临沂市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采购合同公告(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三标段四至:南至中昇大街(不含),北至长春路(不含),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沂河新区界合同

工程编号:
SDGP371312000202302000124
工程名称:
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项目

标段编号:
SDGP371312000202302000124C
标段名称:
三标段四至:南至中昇大街(不含),北至长春路(不含),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沂河新区界

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晟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雨污管道-东蒙水利公司(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河东区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计划编号:37131200020600120230026采购人: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9日采购人(全称):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供应商(全称):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河东区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项目三标段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东区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项目三标段。2.服务地点:临沂市河东区(南至中昇大街(不含),北至长春东路(不含),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沂河新区界)3.服务内容和范围:维护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雨污水检查井清淤、方涵清淤、更换及调整侧排路沿石等日常维修维护。南至中昇大街(不含),北至长春路(不含),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沂河新区界。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三、服务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给排水管道施工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并保证通过甲方评审、验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单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葛祥文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000,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项目每半年审计一次,已完工的工程量验收合格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格的100%(含复审)完毕后拨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长春东路中段东水住所:河东区九曲街东段,湖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9-293298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账号:,账号:1587310104002631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76034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维护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雨污水检查井清淤、方涵清淤、更换及调整侧排路沿石等日常维修维护。南至中昇大街(不含),北至长春路(不含),西至滨河东路,东至沂河新区界。1.4服务的进度安排:自合同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完工。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乙方组织。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单价为全费用单价,为固定价,不随数量、工期、市场行情或外部环境变化而调整。用于结算的工程量以采购人认可的且经现场跟踪审计认定的实际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具体工程量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工程数量以采购人、供应商、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的数量签证据实结算,全费用单价包死不予调整。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抽查检验,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服务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3服务价款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项目每半年审计一次,已完工的工程量验收合格经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格的100%(含复审)完毕后拨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临沂市河东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12.4.1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2.4.1.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按照《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21〕24号)、《河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21〕25号)等规定执行。12.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调增价款=Σ[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核准的相应新编全费用综合单价x(1-投标综合下浮率)]投标综合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新编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定额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价目表依据《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7〕5号),取费依据鲁建标字[2016]40号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标准调整)、鲁建标字[2019]26号文(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率标准通知)、临建价发[2017]3号文(关于发布临沂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22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等。人工费基价为95元/工日、103元/工日,调整为56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报价(如明显高于市场价,执行投标报价时的市场价),工程变更新出现材料的价格确定执行12.4.2.2规定。12.4.2材料设备价格有关规定12.4.2.1供应商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承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施工期间除可调价格材料、暂估价材料外,其他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可调价材料的基准价、施工期价格及价差调整,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等共同签证确认。12.4.2.2对于工程变更新出现材料,其价格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如有)共同考察确认,或依法通过招投标确定。四方(或五方)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或材料的中标价格,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否则,结算时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自行确认,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2.4.2.3暂估价材料、暂估价项目的价格必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如有)共同确认或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暂估价材料价格为除税单价,结算时根据除税价调整材差,并计取规费和税金。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参加投标的,由发包人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12.4.2.4工程材料规格型号发生变更的,结算时只计取两种材料的价差及规费、税金。如果被调整原材料的投标报价正常,原材料价格则采用投标报价;如果原材料的投标报价异常,原材料价格则采用投标时市场价格。规格型号变更后的新增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如有)共同确认。承诺书为确保河东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安全正常运行,我作为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区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项目中标企业法人代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履行义务做出如下承诺: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二、组织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好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及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三、在本项目合同期限内,我公司管理范围内因维护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四、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维护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的施工质量和事故,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五、认真执行甲方工作任务安排,服从甲方管理,履行我方义务。六、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不恶意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上访事件。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不落实,愿接受处理并自动退出本项目并接受相应处罚。公司名称:承诺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管道日常维修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临沂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