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2024)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5007192472152401150835
项目业主: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服务机构:
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15007192472152401150835
合同总金额:
¥67,805.1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27日至2025年01月26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米宽道路硬底化面积约3888.8平方米;每侧布置1.5米宽土路肩;靠山一侧道路新建排水边沟927米,新建过路管道80米,新建护栏237米。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为该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服务,并主动做好后期的跟进工作。
合同附件
(合同)《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pdf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02月21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工程名称:《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点: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与捷胜镇沙角尾村之间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乙级(A244002088)发包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设计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24年1月27日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办事处设计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汕尾市红海湾东洲街道湖东村至捷胜镇沙角尾村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设计内容:本项目现状为道路通行车辆主要以小客车和农用车为主,项目建设有助于拉动汕尾市湖东村和沙角尾村的经济发展。道路全长约965.2米,路面宽4米,设计车速为20Km/h。主要改造内容包括:4米宽道路硬底化面积约3888.8平方米;每侧布置1.5米宽土路肩;靠山一侧道路新建排水边沟927米;新建过路管道80米;新建护栏237米。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地形图1/2建筑外立面测量图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方案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提交2初步设计5方案提交后20个工作日提交3概算报告4初步设计提交后15个工作日提交-14施工图8初步设计提交后30个工作日提交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收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万柒仟捌佰零伍元壹角捌分(¥67805.18元)(含税)(最终以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计费方法详见附件)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130%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50%施工图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20%财政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计100%合计说明:甲方须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设计费,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合同金额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收款信息:开户名称: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坪山支行开户账号:4000022019200026786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接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前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使用年限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3-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如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如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且设计人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部分设计费的100%。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按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第八条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的引进项目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人员的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汕尾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行终止。-5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他约定事项:设计费计费标准: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2021年工程勘察设计(第二版)收费导则》有关规定及市场相关费用计费。本工程设计费暂定为¥67805.18元,最终以财政局审定金额为准。(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东洲街道办事处(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B1604-B1606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55-28829082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深圳坪山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4000022019200026786-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硬底化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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