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服务保障采购合同公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
机关办公楼及管理部综合服务保障项目保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3210200071772-XM002-001
二、合同名称: 机关办公楼及管理部综合服务保障项目保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71772-XM002
四、项目名称: 机关办公楼及管理部综合服务保障项目保安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
联系方式: 67235566
供应商(乙方): 北京恒昌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机关办公楼及管理部综合服务保障项目保安部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267.2166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2-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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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NB422009B6490_20240221_100018_006698.pdf
保安服务合同年度:2024年管理部:东城、朝阳、海淀、中关村、房山、门头沟、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管理部及诉调中心保安公司:北京恒昌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北京恒昌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1.服务内容、任务及管理1.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安服务各项内容、规程和标准,应符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1.2乙方根据本合同,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指定区域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服务,防范和制止损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和事件发生,维护甲方人员、财产安全和正常办公秩序。按照甲方要求,配合做好甲方指定区域内防火、防盗、防疫、防破坏等工作。1.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与安全、保卫有关的其他服务。1.4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5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保安工作实施及考核细则,经乙方同意后,作为本合同附件。2.服务期限、工作时间及地点2.1服务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后,如次年预算得到批复,且合同双方无异议,将按年度顺延签署合同,签订次数最多顺延2次,三年后将重新组织采购。22.2工作时间: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周7日,每日24小时不间断保安服务。2.3保安范围:东城、朝阳、海淀、中关村、房山、门头沟、昌平、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管理部及诉调中心。3.保安人数、资格和岗位要求3.1人数要求:乙方向甲方派驻专职保安人员共49名,各驻点设置1名人员为保安班长。乙方须保证保安人员日常满额上勤,因工作调整或辞退等原因出现缺编的,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3.2素质要求:派驻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安员招聘录用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学历,五官端正,智力正常,身体健康,会说普通话,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持有行业上岗证,接受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无违法犯罪的记录,遵纪守法观念强,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岗位职责;3.3岗位要求:保安人员执勤期间,不得脱岗、嬉笑、打闹,不得睡觉、酉酒、会客;不得闲谈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携带电子产品等娱乐工具;不得在非宿舍区域饮食;严禁读书、看报、接打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故离岗10分钟以上,必须保安班长安排替岗方可离开。3.4职责要求:3.4.1上岗值勤,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端正、姿态标准;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3.4.2严格履行服务大厅人门验证、登记制度,做好礼仪接待工作;3.4.3协助引导分流,做好对外政务大厅、办公区域等秩序和环境维护,做好防火、防盗、防疫、防破坏工作,确保甲方区域安全;33.4.4保安员应周一至周六8:30至17:30在大厅内站岗,保安员应在各驻点管理部非对外服务时间做好保安人员巡查及巡查记录:3.4.5按照甲方要求审查人员带物进出门情况,对于带出公共物品及贵重物品的,必须出示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有效票据,经检查与票据和证明中所列物品相符并登记后予以放行;3.4.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其它安全防范工作。4.保安服务费付款方式4.1保安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544.5元,每月合计人民币222680.5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伍角整);4.2本合同款共计2672166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贰仟壹佰陆拾陆元整)。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1月至3月款项668041.5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零肆拾壹元伍角整),2024年7月31日前支付4月至6月款项668041.5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零肆拾壹元伍角整),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7月至9月款项668041.5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仟零肆拾壹元伍角整),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0月至12月款项668041.5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零肆拾壹元伍角整)4.3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汇款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4收款人全称:北京恒昌安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10060490018010005854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望京支行5.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甲方有权向乙方的保安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意见;对保安人员实际在编、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对保安服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整;要求乙方调换在甲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宜的保安人员;5.1.2甲方不负责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住宿保障,不承担保安人员非在岗时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5.1.3因乙方保安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5.1.4乙方保安人员因私休假或探亲,应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执行;5.1.5甲方接受乙方对做好甲方指定区域内保安工作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应给予支持和配合;5.1.6甲方有要求本单位人员和来访人员配合乙方做好保安工作的义务。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5.2.2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提供保安人员及服务。保安人员应当是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乙方应为保安人员办理在京务工的就业证、上岗证和工作证等各项证件。乙方应确保保安员严格履行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任5务;5.2.3乙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保安值勤地点的值勤安保方案、管理制度、工作细则、保安人员名单及证件信息,甲方对制度、方案、细则提出修改的,乙方应当做出相应修改。5.2.4乙方发现保安值勤地点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5.2.5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生活管理,处理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5.2.6乙方负责提供保安人员住宿、每日三餐保障,负责保安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5.2.7乙方负责依法为保安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公积金,支付保安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乙方收取的保安服务费专款专用,不得拖欠保安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5.2.8乙方负责提供保安人员执勤服装、装备、保安标志以及劳保用品、防疫物品;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要爱护,如人为故意损坏,乙方应当按价赔偿;5.2.9因乙方保安人员违法违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等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5.2.10保安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或晒性,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甲方予以积极协助;5.2.11乙方应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的休息、休假、探亲,同时保证保安值勤不缺员、不缺岗,保安工作不受影响。乙方调整更换保安人员或安排保安人员休假、探亲的,须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双同意后方可进行,6并严格执行北京市及甲方疫情防控要求。6.监督与考核6.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和执勤情况,监督乙方内部考核办法的实施情况;6.2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征求用人部门对乙方及乙方保安人员的意见、建议,检查乙方保安人员、服务及其他保安工作情况。甲方按月对乙方保安服务进行考核,于考核期次月5日前完成考核,考核表经乙方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甲方支付保安费用考核依据。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扣除当月10%保安费用,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扣除当月20%保安费用。具体考核标准见本合同附件;6.3若甲方检查中发现乙方保安人员工作存在问题或有用人部门提出意见(如脱岗、睡觉、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乙方应立即整改,甲方针对发现问题重点跟踪考核,规定期限内未做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或出现三次以上问题的,乙方应更换相应保安人员。根据考核及整改结果,甲方按照该人员当月10%保安服务费扣减乙方当期保安费;6.4按合同标准,甲方要求调换不称职或不适宜的保安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120元/人/天乘以超过3个工作日的实际整改天数”扣减乙方的当期保安费;6.5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为甲方足额配备保安人员。如保安员人数少于合同要求,甲方将按实际上岗人数结算当期保安费用。6.6乙方向甲方提供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保安人员,视为未提供足额保安人员。甲方按本合同6.5条的规定,核定当期保安费用。77.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合同未到期,一方要求终止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若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7.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互不承担责任,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部分条款,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7.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a保安严重缺员,人员实际在岗人数不足合同人数的50%;b保安人员素质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时间持续30个自然日以上;c发生保安人员对甲方人员故意人身伤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保安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甲方人员受伤、死亡事件及重大财产损失;d因保安不遵守宪法、法律等,给中心和管理部造成恶劣影响。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双方合作满意,在甲方获得下一年度预算批复明确合同金额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各项条款继续有效。如一年合同期满后,但甲方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或需求发生重大变更,则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后,不再续签。8.违约责任8.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人员总人数当月的保安服务费;8.2如出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和8接受处罚。保安人员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乙方处理不当且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依据甲方要求进行赔偿;8.3乙方保安员因培训、探亲等原因离开服务单位超过十五日,乙方应在该名保安员离开服务单位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补充人员,若逾期未补到位,甲方有权扣除相对应的服务费用。9.其他约定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就本合同签署的相关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9.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5甲方负责人为:王理志,电话67235566-12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乙方负责人为:张超,电话13911594306,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通花园207栋;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向各方负责人通过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对合同各方的有效送达。(以下无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安服务合同(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0、12.29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静-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服务保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