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8865320241401

二、合同名称: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诸广和2023-12-27
四、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店口镇中央路388号
联系方式:0575-87590973
供应商(乙方):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中心7号楼1902室
联系方式:181065662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政工程设计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要求: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两年或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满止。服务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合同金额(元):1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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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标一)合同编号:SZ-2024-014通用合同书项目名称: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甲方: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乙方: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诸暨市签订日期:2024年1月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甲方)诸暨市店口镇2023-2025年工程配套设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诸广和2023-12-27号)进行竞争性碳商。甲方确定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标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中标折扣率(%)标一市政工程设计服务自合同签订后两年或本项日预算金额满止55.00%人民币170万元。数),本项目最终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中标折扣率。1、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率招标,工程量按实结算,收费标准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中标折扣率和施工中标价(设计费取费基数)结算服务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工程附加调整系2、单只设计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以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服务期限内乙方合同金额不超过(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7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本合同总价为预测性合同总额,不作为实际支付金额,最终设计服务费按实际设计的工程量结算。(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1)设计费按工程施工中标价作为计费基准价,并结合中标折扣率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1.0计取,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0.85计取,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计取。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所有项目设计费用不设最低价。(2)支付进度:单支设计项目在完成施工招标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剩余部分设计费在工程完工后支付。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丰潭支行账号:3301040160013935112(六)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通过乙方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凭银行缴款凭证,至店口镇人民政府财政办405办公室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收款单位:诸暨市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诸暨农商银行店口支行银行帐号:201000032764701(七)具体要求: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甲方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深化整合和优化设计:按文件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图纸;设计补图和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联系单;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相关服务;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供现场服务等。(八)项目主要技术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乙方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乙方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无障碍设计规范》》(GD507G3-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20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201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20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20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1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范》(SL398-2007);其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设计。(九)甲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三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工程有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7、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确保在甲方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设计成果,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损失及对施工单位返工造成损失等。4、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5、乙方服务质量差,设计内容出错导致甲方无法通过审批,乙方需承担相应部分设计费扣除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十一)验收、评价方法:工程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执行。(十二)项目成果本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工程、园林景观、房建工程相关设计,具体成果及数量按采购人要求为准。(十三)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郑晓桦电话:0575-87590973乙方代表:王建红电话:0571-86728957(十四)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五)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工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近。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七)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十八)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九)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内容不允许分包。(二十)合同变更、解除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和备案。(二十一)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二十二)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三)合同解释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四)合同的生效及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诸暨市店口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签订时间:单位名称(盖章)上宸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杭州市丰潭路508号天行国际中心7号楼19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571-86723510传真号码:邮政编码:310000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丰潭支行账号:3301040160013935112税号:91330122470300403Q签订时间:2024年1月(注:该合同模板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不相符部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在签订前相应调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配套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