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农灌渠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2024)



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E341522001002625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34140076900449XQ-20231229-001380-5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邱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

信息发布时间
2024-02-22 11:41: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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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合同编 号

 
E341522001002625

合同名 称
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

项目编 号
E341522001002625

项目名 称
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

标段编 号

 
E341522001002625001

标段名 称
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

合同甲 方
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

合同乙 方
安徽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 业
市政工程

合同金 额
9410853.29元

合同价 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 订日期
2024年2月22日

合同公 告日期
2024年2月22日

代理机 构
安徽省天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公 告

免责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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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00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施工合同.pdf
附件:
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合同公告.pdf

GF-2020-0216:爱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19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第4条监理人,第5条工程质量,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7条工期和进度,第8条料与设备,第9条试验与检验,第10条变更,第11条价格调整,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13条验收和工程试车,第14条竣工结算,第15条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第16条违约,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10交通运输1.11知识产权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2项目经理3.3承包人员3.5分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7履约担保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2监理人员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3隐蔽工程检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2施工进度计划7.3开工7.4测量放线7.5工期延误7.6不利物质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6样品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4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10.4变更估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0.7暂估价10.8暂列金额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3计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2竣工验收13.3工程试车13.6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3质量保证金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2承包人违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18.1工程保险18.3其他保险18.7通知义务19.争议解决19.1说明19.4解决方式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发包人(全称):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孟集镇徐郢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2.工程地点:霍邱县孟集镇。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规模: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02月22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02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22日。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小计:小计:小计:合同编E341522001002625合同名称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孟集镇徐邱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项目编号E341522001002625项目名称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孟集镇徐郭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标段编号E341522001002625001标段名称六安市霍邱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一孟集镇徐村农灌渠治理工程(二次)合同甲方霍邱县孟集镇人民政府合同乙方安微合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市政工程合同金额9410853.29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2月22日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2月22日代理机构安徽省天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公告https://ggzy.luan.gov.cn/jyxxparentDetail.html?infoid-3eb0e728-0aca-4b06-b2da-6a72ff8657免责声明=001001014&relationguid=e844ddac-96c6-4e72-a6bb-b9fbe08b46ad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农灌渠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