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715406602022201 

二、合同名称: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HZDL-2021-10 
四、项目名称: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婺江东路271号
   联系方式:0579-82328080 
   供应商(乙方):中城建勘(浙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188号4幢1077室 
   联系方式:1785583391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环城西路隧道北出口至环城北路与赤松路路口、环城南路赤山溪小桥至洪坞大桥段现状道路的道路检测。服务要求:1.1 在搜集有关养护方面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既有道路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1.2 既有路面弯沉检测,分上下行方向并分车道进行,检测频率为每20m一个测点。1.3 既有路面钻芯取样,分上下行方向进行,检测频率为每200m一个测点,钻孔应能代表该区间段路面状况,如区间段路面状况变化较大,检测频率需加密,路面检测数据需能反映好路面和破损路面等各种情况。服务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成果报告。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2.合同金额(元):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3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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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施工合同甲方: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城建勘(浙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一、合同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本合同条款;1.2中标通知书;1.3询标记录(如有);1.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答疑);1.5投标文件;1.6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1.7图纸及经设计认可的技术说明。二、合同内容对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范围内的道路及桥梁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成果。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三、合同价格与工期、质量本项目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服务期限: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成果报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报告8套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3份。四、结算与付款付款方式:项目检测完成、提交报告(包括电子版)后经甲方认可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五、履约保证金5.1.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本项目成果评审通过后退还。5.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5.3.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4.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六、甲方权利及义务1、按约定拨付费用。2、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3、乙方在检测作业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七、乙方权利及义务7.1、检测作业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7.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文明作业,作业时出现意外事故和其他法律问题,由承包者自行负责解决,并在第一时间报甲方相关科室备案。7.3、检测过程中的垃圾处置由乙方自行落实。7.4、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7.4.1乙方必须在按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检测,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交付检测成果或检测成果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1%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7.4.2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1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0;累计超期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4.3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7.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7.4.5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4.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九、中止合同9.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内容。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③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0日历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9.2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9.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部分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十、仲裁10.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必须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0.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其他11.1《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各项条款适用本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11.2乙方必须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规范作业,在作业时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乙方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根据责任事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表达含糊不清、引起歧义的条款,以甲方理解为准。皖A891202626甲方(盖章)章)公法定代美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中330103联系人:联系人:祝国毯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271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188号信联文创园7号楼4楼电话和传真:电话传真:0571-8517526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8帐号:帐号:201000191430003签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施工合同甲方:金华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乙方:中城建勘(浙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7日一、合同组成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1本合同条款;1.2中标通知书;1.3询标记录(如有);1.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及答疑);1.5投标文件;1.6国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1.7图纸及经设计认可的技术说明。二、合同内容对市区一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范围内的道路及桥梁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成果。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三、合同价格与工期、质量本项目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服务期限:成交通知书发放后30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并提交成果报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其他要求:提供书面报告8套及电子版本的成果文件3份。四、结算与付款付款方式:项目检测完成、提交报告(包括电子版)后经甲方认可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五、履约保证金5.1.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本项目成果评审通过后退还。5.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将项目分包或转让给他人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5.3.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4.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5.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六、甲方权利及义务1、按约定拨付费用。2、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3、乙方在检测作业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乙方的承包资格。七、乙方权利及义务7.1、检测作业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7.2、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文明作业,作业时出现意外事故和其他法律问题,由承包者自行负责解决,并在第一时间报甲方相关科室备案。7.3、检测过程中的垃圾处置由乙方自行落实。7.4、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7.4.1乙方必须在按期完成整个项目的检测,如因项目实施质量问题,不能按期交付检测成果或检测成果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项目总价款的1%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7.4.2如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1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0;累计超期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7.4.3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则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7.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期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7.4.5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7.4.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2本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九、中止合同9.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或部分内容。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③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0日历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9.2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9.3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部分工程应负的质量责任。十、仲裁10.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必须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10.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其他11.1《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各项条款适用本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11.2乙方必须加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按规范作业,在作业时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乙方发生人员伤亡的责任事故,并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甲方根据责任事故情况有权终止合同。11.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11.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有表达含糊不清、引起歧义的条款,以甲方理解为准。皖A891202626甲方(盖章)章)公法定代美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中330103联系人:联系人:祝国毯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271号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科园路188号信联文创园7号楼4楼电话和传真:电话传真:0571-8517526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8帐号:帐号:201000191430003签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快速化改造工程道路及桥梁检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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