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类医用耗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公告(贺州市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993093132024201

二、合同名称:贺州市中医医院植入类医用耗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3-G3-990393-GXWX
四、项目名称:贺州市中医医院植入类医用耗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贺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龙山路48号
联系方式:0774-5139080
供应商(乙方):广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贺旺路东侧
联系方式:183774360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贺州市中医医院植入类医用耗材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7200160.6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200160.6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荣发.pdf

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二〇二四年一月1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购销合同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确保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即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企业、配送商(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bwt.ybj.gxzf.gov.cn)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2(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五)乙方所供应产品统一在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系统上没有的品种除外)。第四条供货时间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第五条产品有效期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第六条产品包装(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第七条采购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此次招标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第八条货款结算(一)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起付款时间为天。(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第九条配送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第十条交货(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第十三条伴随服务4(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第十一条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5(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处理。第十二条配送商履约延误(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甲方或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第十三条违约及赔偿(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6(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0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终止合同(一)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1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二)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七条转让和分包除非甲方和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第十八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8第十九条合同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2024年度广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此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周期满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乙方(盖章):广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甲方(盖章):贺州市中医医院注册单位地址:贺州市贺旺路东侧注册单位地址:德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4511020093047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身份证号:45082119880520078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907747067联系电话:18377436071日签章日期:202年月签章日期:2024年2月1日德李4511020093047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供货方):广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乙方(购货方):贺州市中医医院保证器械质量以保障人们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1、甲方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器械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甲方提供的器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②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④甲方经营的进口器械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器械质量信息。4、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上甲方应于器械入库后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①乙方向甲方采购器械,甲方原则上于该器械入库后3个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②甲方开具的发票应当列明器械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③甲方开具的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乙方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5、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6、甲方应保证器械运输质量。尤其是冷藏器械、特殊管理器械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冷链产品的运输应该10达到产品的冷链要求,必须用冷藏车或保温箱或冷藏箱运输,冷链产品到货应交付冷链交接单及全程运输记录。如果不按冷链要求进行运输或运输温度不符合产品储存条件,乙方有权拒收,责任归属甲方。二、乙方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品验收合格后,货款按商定期限结算。三、违约责任1、甲方提供的器械如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但应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处理后续工作。2、甲方对所提供的器械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有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或器械检验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照GSP规定贮存,因乙方贮存保管养护等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四、售后服务承诺在保修期内甲方提供维修和技术咨询服务,矫正和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和部件、排除所完成系统出现的故障。在货物的保质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甲方将免费给予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甲方保证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五、协议说明1、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医药商品购销活动。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4体本协议未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公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盖章)贺州市中医医院2月一日日2026年1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协议甲方(医疗卫生机构):贺州市中医医院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广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赔赔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件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12付食宿费用。六、乙方指定庞飞翔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赔赔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赔赔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赔赔不良记录实施办法》(桂卫药政发(2014)2号)相关规定处理。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盖章):广西荣发医药有限公司甲方(盖章):贺州市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成飞狮经办人签名:2020年2月一日2021年2月(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植入类医用耗材配送定点供应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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