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F20230717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0717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480号,是全国持牌第五家、中部第一家数据交易所。为规范数据交易标准,吸引广泛数商入驻,充分发挥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持续释放数据红利,实现平台方、运营方、IP方以及技术方等数据全生态共赢局面,现需向社会聘请一家高水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级商务办公楼的保洁、安保、会议、设备维护维修服务(含电梯)、绿化、运营管理等物业服务,助力将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打造成集交易、科研、展示、产业聚合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交易场所。
项
1
2400000.12
合计金额小写: 2400000.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万元壹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资料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2024-09-14
3.2 履行地点:湖南大数据交易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附件资料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000.0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次月10日前,费用结算以甲方对乙方的月度考核结果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渝中大正支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203010400000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资料第四条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内容及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资料附件三、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附件四、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考核评分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附件资料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附件资料第八条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暮南中路405号
地址: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法定代表人:
曹出
法定代表人:
李茂顺
委托代理人:
周浪
委托代理人:
刘倩
电话:
0731-86906152
电话:
023-63809110
传真:
0731-86907158
传真:
附件列表: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盖章版.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