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2024)
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026A_001
二、合同名称: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000000202402000026
四、采购项目名称: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威海市环翠区牛角沟村北
联系方式:18563171101
供应商(乙方):乳山市嘉润石材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八里甸村
联系方式:138063103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项 1 275.8 275.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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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合同(1)(1).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合同编号:SDGP371000000202402000026A_001计划编号:37100000040201120240001采购人: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乳山市嘉润石材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采购人(全称):威海市公墓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乳山市嘉润石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金山公墓东一墓区建设工程项目(SDGP371000000202402000026)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的组成部分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书3.乙方在评审过程中补充或澄清的文件4.采购文件5.乙方的响应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合同各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二、标的物及数量标的物为一宗。(详细参数见附件清单)三、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伍万捌仟元整(¥2758000.00元)。四、质量及专利权1.乙方提供的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该项目的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及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质量保证期:2年。五、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至3月31日前交付工程量1/3的完整墓,剩余部分于3个月内完成。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六、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七、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八、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7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7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5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九、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额的20%,供货、安装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并送审完成,付至合同价的70%,审定完成后付至审定额的97%,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将合同剩余3%支付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采购人必须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合同价款。(3)付款按以下资信办理收款人:乳山市嘉润石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乳山市支行银行账号:1614029009200175605联系人:于景佩联系电话:13806310308十、售后服务: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处理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2.乙方要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标的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质保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保修)。3.标的物出现问题时,无论质保期内外,乙方均须保证30分钟内响应甲方的要求,3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修复,以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4.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在该项目的响应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十一、变更、修改及转让:乙方应严格按该项目采购文件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相关承诺内容实施,除法律法规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与甲方擅自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或验收时间、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修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甲方无正常理由迟延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十三、争议解决: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五、签约地点:山东省威海市。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威海市环翠区牛角沟村北住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大孤山镇八里甸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563171101,电话:1380631030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乳山市支行账号:,账号:16140290092001756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乳山市支行账号:账号:161402900920017560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