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2024)



【延续合同】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六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CG2021198719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六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1198719
四、项目名称: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标段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
联系方式:0755-26665506
供应商(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
联系方式:138252292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0.1
合同金额:0.1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履约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平安银行.pdf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合同甲方(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乙方(中标单位):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1年),项目编号:NSCG2021198719的项目结果,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标段六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服务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服务服务期限:自约定之日起365日历日(12个月或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到期后,甲方可根据履约考核结果要求,决定是否延续本合同。约定期限:2024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二、所服务预算单位乙方须向以下预算单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包括(标段内容如:)城管系统(城管局、环卫站、区公园管理中心、园林所、市政所、垃圾分类中心6个)、退役军人局、水务局,具体单位清单如下:城管系统、退役军人局、水务局。三、服务内容(一)按照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甲方有关规定及要求,乙方开设零余额账户;(二)乙方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三)按要求开发与财政部门相衔接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端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市财政部门、清算银行联网,向甲方反馈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四)与南山区人民银行代理金库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甲方、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接受甲方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管理监督;(五)甲方临时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四、服务要求(一)业务要求1、乙方须具备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并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人员;2、乙方须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3、乙方须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异地汇划两小时内到账,跨行转账同城实时、异地隔日到账;4、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单据和资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5、乙方原则上应当于当日15:00前完成支付业务,并及时与清算银行进行清算;支付截止时间后乙方原则上不得办理资金垫付(托收业务除外),确须当天支付的应急款项,需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才可办理资金垫付业务;须按规定向甲方、清算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相应报表;协助做好对账工作;6、乙方须要确定相应业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协调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确保在乙方各环节的有序运行;7、乙方须加强对自身服务人员及网点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业务培训,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二)技术要求1、乙方须具备较强的科技力量,按照财政部门的接口规范实现与智慧财政系统的衔接,并对智慧财政系统的建设、推广和运行提供支持;2、乙方网络应与智慧财政系统实现连接,并指派专门的业务和技术人员负责双方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双方网络畅通;3、乙方须能够保证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的安全,并承担自身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有关责任;4、乙方须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收支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5、在系统或网络异常的情况下,乙方应有相应的应急方案,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正常运作;特别提示:服务期内,甲方可能根据财政管理改革发展要求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对现有智慧财政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现行有关技术、业务规范将因应将来的实际情况发生一定的变化,乙方将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技术改革,甚至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三)信息安全及网络要求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自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由甲方为方便项目实施所提供给乙方的工作流程、管理模式、试验数据、规程、程序等相关资料文档,以及该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文档、数据、相关附属品均属于甲方信息资产,乙方应保证这些信息在项目期间及项目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的安全;2、乙方应建立并实际运行项目进展期间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强化用户访问权限管理,严格数据库备份,防止黑客、病毒攻击,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具有很强的应急处理能力,以确保项目启动、实施及实施后的信息安全管理。同时系统应能完备记录收入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和可追潮性。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以上材料。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文档、数据或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并在系统上线前通过相关评测机构的认证;4、乙方连接甲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网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使用的服务器、客户端机器由乙方自行负责,这些机器在连接到甲方网络时,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四)其他服务要求1、本服务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电子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档其版权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拥有,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另作它用;2、甲方希望通过本项目,达到提高甲方智慧财政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水平的目的;3、乙方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方面的培训:本项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软件工具使用的培训;本项目实施技巧和实施步骤、方法的培训;系统功能建模、数据建模和系统体系结构建模方法的培训;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培训;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培训。乙方应提出上述培训的具体建议和详细方案,需要时,协助甲方参加培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包括邀请函、联系和安排住宿及往返交通等;4、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乙方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部署和衔接;数据迁移;系统试运行及上线跟踪;系统缺陷修复及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按照甲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智慧财政建设的要求进行升级改造;5、年底保障,即:年底期间,成立专门的年底保障小组,及时对甲方年底的业务处理和业务保障进行详细调研,做出详细、科学的工作计划,提供现场支持和远程支持两种服务保障;解答甲方、预算单位、清算银行相关用户提出的相关问题;:6、乙方应开通至少2条服务热线,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甲方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系统相关问题通知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的通知或要求后,参照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对问题做出响应。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起3小时内对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一般问题要求在当天解决,最长不得超出3天;7、甲方可以指派相关专家每年一次到乙方进行现场巡检,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年检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运行状况、业务办理水平、用户意见反馈等;8、乙方应详细记录年检的内容、过程,提交《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年检报告》给甲方审核。五、履约考核要求为保证该项目服务质量,提高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工作成效,进而提升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水平,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甲方将在服务期间按照《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采购项目履约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详见附件)的要求对乙方进行履约考核。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约,有权根据法规政策解除本合同;2、有权在甲方网站对考核结果于以公布;3、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4、根据法规政策,对预算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5、做好本项目的考核和监管等相关工作。(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拒绝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补充文件和本合同范围的任何不合理要求;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补充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和服务期限内承诺的所有义务;3、接受并配合甲方、预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4、保证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不损害甲方、预算单位和其它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5、按时报送甲方和预算单位要求填报的相关资料,保证所报数据真实准确;6、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深府办[2002]124号)、《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深财库[2003]10号)和《深圳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深人银发[2003]53号)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管理职责;7、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南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并指定1家支行(具体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为服务主办行。乙方的其他分支机构有义务进行配合并提供相关优质服务。七、团队要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指定1位项目负责人,统筹项目工作。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涵盖金融、计算机、会计3个专业类别相关专业。八、费用及其支付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服务费用结算价格=基准价×0.1(即乙方投标时所报综合折扣),基准价为汇划手续费和代理服务费之和,汇划手续费为人民币2.5元/笔,代理服务费率为0.35%(单笔代理费最高不超过100元)。2、垫付资金利息按实际垫付金额的日息0.2%计算(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清算形成的垫付资金除外),垫付年总金额人民币15亿元封顶,超出部分按日息0.01%计费(垫付利息以上述标准为准进行计算)3、本项目服务费由甲方与乙方据实汇总结算,自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之日起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于下一结算期内支付给乙方,财政支付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5万元/年。因甲方预算指标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顺延至下一结算期支付;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开户名:其他账号:99262000800010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九、违约责任1、在服务期间内,乙方如有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事项履行承诺或拒绝项目委托的、考核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如乙方服务人员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各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三十日不能解决的或一方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2、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十一、合同变更和解除(一)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项目负责人的;2、因乙方委派的服务人员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合理要求,经甲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3次以上(含本数)的。4、乙方未按投标时承诺的事项履行承诺或拒绝项目委托的。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及其承继主体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度详细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电话:0755-26665506签定日期:2024年2月2日乙方(盖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电话:0755-95511签定日期:224年飞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相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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