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隔热层铺设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24)
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合同公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C-2023-2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工/0591-833018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
二、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274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11:38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09:30
预算金额
¥9.027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汉铭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工/0591-8330188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汉铭/0591-83393310、83393312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
项目编号:FJGC-FS-C-2023-271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空采购合同书2023年12月08日-1-项目名称: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采购人: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人:福建省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劳动大厦顶一、项目概述1、本项目为劳动大厦顶楼隔热层铺设项目。2、工期:接采购人通知入场之日起7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3、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玖万零壹佰壹拾元整。(¥90110元)4、采购范围与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并根据采购人对于需求进行调整;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7、进场的所有材料必须是合法取得、全新、未用、配套齐全、无损的,且主要技术参数符合要求。经发包方人员检验其颜色、规格、质量和数量,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予无条件调换,本项目材料、垃圾搬运均考虑人工搬运,施工材料如需人工转运至施工现场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二、项目要求(一)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机械和人工。2、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做好交付使用前的现场恢复以及卫生保洁工作后,方可退场。如需进出场临时道路,应合理布置施工进出临时道路并承担相关费用。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二)工程质量标准1、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进场前,须先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采用。-22、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采购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采购代表签字确认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负。3、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成交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建设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互相配合协调,充分考虑现场的各种客观因素。5、实际施工中,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正常停电、停水(24小时之内)影响工期时,采购人不作现场签证,成交供应商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即如果由于:一周内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停工累计48小时、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顺延的。(三)合同价格方式及工程量清单核对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文件中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2、工程量清单核对:本项目不进行清单核对。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施工内容的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结算。(四)报价说明供应商须根据工程量清单在响应文件“详细报价书”中制作分项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分项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五)其他要求1、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成交供应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2、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每人每次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安全责任:有关本项目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4、施工期间须保证零投诉,如有收到投诉将给予相应罚款处理。5、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及项目相关资料:施工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三、商务条件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期:接采购人通知入场之口起7天内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3、交付条件:按碳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碳商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验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150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2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第三方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且财政资金到位后10日内支付审核价的50%。备注:(1)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为支付前提,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义务。8、售后服务8.1本项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保期限为:一年。维保责任为:4(1)、属于维保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修理。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保费用从合同余款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结构的质量。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8.2质量维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9、验收9.1验收应按照碳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9.1.1工程质量符合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9.1.2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采购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9.1.3竣工验收程序成交供应商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完成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5-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9.1.4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采购人原因,未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9.1.5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1.6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采购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0.违约责任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10.5成交供应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逾期60天未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0.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逾期7天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核结果。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0.8当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采购人有权使用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成交供应商文件和由成交供应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采购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0.9成交供应商逾期完工的,采购人有权选择是否同意延长工期,采购人同意延长工期的,延期完工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但不免除成交供应商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可以直接从工程价款中扣除。逾期完工超过10天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本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10.10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100012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按商定或确定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成交供应商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工程总价款30%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解除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对成交供应商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四、其他事项-7-1、本碳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据情协商订立。2、在不背离本项目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本碳商文件如有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必要时可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友好协商补充订立。3、除碳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碳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五、争议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整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六、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楼办公室。七、授予合同的准则: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八、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盖章)乙方:福建省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2023年12月08日日期:2023年12月0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隔热层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