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尘监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061_001_003
二、合同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00000202302000106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聊城市汇金街17号
联系方式:0635-8909686
供应商(乙方):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东路环保科技园院内7楼701室
联系方式:13863561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服务      1      77.0835      77.083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3-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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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061_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1000120230009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采购人(全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政府采购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项化政府彩电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服务期限府采购12个月,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2日。化政府采在服务期限内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且得到用户认可,用户将考虑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续签合同。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壹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元((¥1,85,900,00_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项目经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项目经理:_吴文虎卧五、资金来源电子化政府彩预算内资金1,185,900.00元六、付款方式目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2023年11月底之前再付合同总金额的65%,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总金额的5%。七、合同文件构成府采购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电子化政府(2)服务标准和要求;(3)图纸(如果有)2(4)服务费用报价表;(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3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供应商: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人:(公章),(公章)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住所:聊城市汇金街17号,东路环保科技园电话:0635-8909619,电话:13863561855传真:,传真:0635-820689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467320000181020007664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2000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2个月,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2日。1.3服务内容: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具体包括:142个乡镇降尘监测服务1.3.1.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采样周期30±2天,为保证月初统一时间报送数据,规定采样周期开始日期为每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结束日期为下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1.3.2.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分析: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分析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1.3.3.降尘缸安装:在安装、监测过程中缸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新。1.3.4.监测成果:每月8日之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监测报告,包括各监测点位降尘监测数据(含监测分析过程中的主要计算参数、原始记录等)。1.3.5.监测服务:提供2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在聊城市环境信息与市监控中心进行数据分析服务。选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乙方承担必要的驻场办公场地和相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费用。1.4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4.1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4.2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5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站东发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附件: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现场取样1420.3549.72化验1420.228.43监测报告1420.2434.084人员110.33.35车辆2126其他1.1178合计118.59供应商名称(公章):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业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站财楼省东东R引政站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东东政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财站财停山山台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3020001061001计划编号:37150000001000120230009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颐隆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全称):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22023年聊城市乡镇降尘监测服务二、服务期限12个月,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2日。在服务期限内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且得到用户认可,用户将考虑依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续签合同三、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元(¥1,185,900,00_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四、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吴文虎五、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185,900.00元六、付款方式回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2023年11月底之前再付合同总金额的65%,服务期结束验收合格之后付合同总金额的5%。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服务标准和要求;(3)图纸(如果有)(4)服务费用报价表;(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L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3月3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Y供应商: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采购人:(公章)(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住所:聊城市汇金街17号东路环保科技园电话:0635-8909619电话:13863561855传真:传真:0635-82068900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467320000181020007664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2000元065福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31.2服务阶段:12个月,2023年4月12日-2024年4月12日1.3服务内容:聊城市乡镇隆尘监测服务具体包括:142个乡镇降尘监测服务1.3.1.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采样周期30±2天,为保证月初统一时间报送数据,规定采样周期开始日期为每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结束日期为下月30日(2月为28日)至次月1日的一天。1.3.2.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分析: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分析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国1.3.3.降尘缸安装:在安装、监测过程中缸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更新。1.3.4.监测成果:每月8日之前,提供加盖公章的监测报告,包括各监测点位降尘监测数据(含监测分析过程中的主要计算参数、原始记录等)1.3.5.监测服务:提供2名专职工作人员常驻在聊城市环境信息与市监控中心进行数据分析服务。选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大专以上学历。乙方承担必要的驻场办公场地和相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费用。1.4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4.1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4.2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5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3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克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2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6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印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H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无8附件: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项目数量单价小计备注1现场取样1420.3549.72化验1420.228.43监测报告1420.2434.084人员110.3335车辆2126其他1.1178合计118.59心51福供应商名称(公章):聊城市环科院检测有限公司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降尘监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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