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2024)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545B_001
二、合同名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302000545
四、采购项目名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202号
联系方式:0533-2793018
供应商(乙方):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三赢路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2号楼6楼
联系方式:0533-70181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1      28.2      28.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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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545B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3000120230041采购人: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盈美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小写:¥2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四、乙方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乙方承诺第一时间成立相应项目组,严格遵守相应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时限内完成工作。五、服务地点、项目完成期限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项目完成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服务内容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评估验收工作(以收到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后的最终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专家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和清洁生产审核认定意见为准)支付合同价款的20%,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后无息付清剩余款项。因资金由国库授权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若财政拨款未到位,可顺延至拨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注: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以此支付合同款;如乙方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七、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执行的任何情况,甲方有权做出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2、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计划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修改,而乙方拒绝修改的,或者乙方经修改后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提供有关工作所需要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4、甲方对乙方的项目成果进行考核与奖惩。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能力。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致使本合同不当履行或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要求的服务或其他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服务期限顺延或单方面终止合同。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部专职人员,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完成作业项目。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擅自分包。确需对该项目涉及样品分析测试等工作内容进行分包的,需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分不允许分包。3.甲方发现乙方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项目实施资格。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乙方应及时成立项目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具体工作,及时、独立地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6、乙方在执行项目业务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7、乙方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业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泄密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十、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或修改,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不能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甲方应与乙方协商顺延服务期。4.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造成对方实际损失额,给予对方赔偿。5.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应无偿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要求。若既非甲方原因又非不可抗力原因,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对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书项目名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包2)甲方: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乙方: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302000545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302000545-2签订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签订时间:2024年01月日制山山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报价表,(见投标文件)D.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小写:¥2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四、乙方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乙方承诺第一时间成立相应项目组,严格遵守相应规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服务方案,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时限内完成工作。五、服务地点、项目完成期限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项目完成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服务内容六、付款方式-1-临山山山福山1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全部评估验收工作(以收到企业全部完成整改后的最终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专家意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和清洁生产审核认定意见为准)支付合同价款的20%,通过有关部门考核后无息付清剩余款项。因资金由国库授权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拨款到位时间为准,若财政拨款未到位,可顺延至拨款到位后5个工作日。注: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以此支付合同款;如乙方不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七、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通过相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八、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的质量、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规定执行的任何情况,甲方有权做出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2、如果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计划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乙方修改,而乙方拒绝修改的,或者乙方经修改后仍不能令甲方满意的,致使合同不能适当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提供有关工作所需要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4、甲方对乙方的项目成果进行考核与奖惩。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本合同项目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能力。因乙方缺乏相应资质和工作能力致使本合同不当履行或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应要求的服务或其他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选择服务期限顺延或单方面终止合同。-2-山山山福山1福3、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必须按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部专职人员,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完成作业项目。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擅自分包。确需对该项目涉及样品分析测试等工作内容进行分包的,需符合政策规定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此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分不允许分包。3.甲方发现乙方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项目实施资格。乙方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5、乙方应及时成立项目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具体工作,及时、独立地完成甲方交给的任务。6、乙方在执行项目业务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7、乙方应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业务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泄密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乙方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否则,甲方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十、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3-制山山了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或修改,直至通过甲方的验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3.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不能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每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因、政府行为、客观事实、标准变动、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逾期交付,甲方应与乙方协商顺延服务期。4.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造成对方实际损失额,给予对方赔偿。5.乙方提供服务质量不合格应无偿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要求。若既非甲方原因又非不可抗力原因,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应对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制山山了地址:,地址:电话:,电话:-5-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山山山福山1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认定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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