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
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WQFSCG2024-0007-1-1
二、合同名称: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WQFSCG2024-0007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2、地址:张湾区凯旋大道8号
3、联系方式:0719-8522078
4、供应商(乙方):十堰利路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十堰市施洋路28号
6、联系方式:071988821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591218元
5、合同金额:259.121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27日;履约地点:阳光大道(西城大道)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3-2024-0000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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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QFSCG2024-0007-1-采购合同.pdf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发包人: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包人:十堰利路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二○二四年二月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包人:(全称)十堰利路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西城大道)路面修复工程工程地点:阳光大道(西城大道)工程规模:铣刨现有的沥青上面层,厚度约3cm;修复破损严重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铺筑粘层油;铺筑4cmAC-13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恢复原有标志标线。(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所有材料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二、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阳光大道,起点为建设大道,终点为远景动力,修复总长度约2.1KM。具体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内容(以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02月27日(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为准)竣工日期:2024年03月2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中标价(大写):贰佰伍拾玖万壹仟贰佰壹拾捌万元整(小写):¥2591218.00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因材料、机械、人工等变更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款。六、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26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湖北省、十堰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造价与之有关的标准、规范。2通讯联络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包人:十堰市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讯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37号收件人:张利民联系电话:13307283338邮政编码:442000承包人:十堰利路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施洋路28号收件人:白顺林联系电话:0719-8882191邮政编码:44200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十堰市五堰支行账号:1810000509200028575监理单位: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和昌三期16号楼二单元1603收件人;范羽联系电话;19971466133邮政编码:442000造价咨询单位:湖北天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柳林春晓写字楼五楼收件人:雷文联系电话:0719-8662295邮政编码:4420003发包人3.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三日内。(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三日内。(3)开通施工现场与道路交通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执行。(4)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日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执行。(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两日内。(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执行。(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按本合同条款执行。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份数:4套4承包人4.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5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张利民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张湾区凯旋大道张湾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电话:13307283338邮政编码:442000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工程承包范围内有关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的工作进行有效控制。6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静任命钱广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和昌三期16号楼二单元1603联系电话:19971466133邮政编码:4420007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白顺林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施洋路28号收件人:白顺林联系电话:15971892996邮政编码:4420008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9进度计划和报告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施工期间在每周五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10质量目标合同质量的奖罚:如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应当负责将工程施工至质量合格,并同时应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11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粘层、透层隐蔽工程等14工程计量和计价14.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1.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2.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本工程招标澄清、修改、答疑等补充文件;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2.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3.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4.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5.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5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施工期间在每周五。16合同价款与调整16.1合同价格调整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17工程价款支付17.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乙方提供发票,支付合同价款18竣工结算与结算款18.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需报送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后60日内审核终结,若因上级组织原因未能在60日内审核终结,乙方同意酌情延长审核期限。19质量保证19.1质量缺陷责任期:(1)质量缺陷责任期:□六个月□√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20合同争议20.1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合同份数合同副本的份数:4,其中发包人1份,承包人3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