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防暴装备 防弹衣 防弹头盔 防弹盾牌采购合同公告(大邑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1292024000003-1

二、合同名称:防护防暴装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01292024000003

四、项目名称:防护防暴装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公安局
地址:晋原街道办桃源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28-88291521
供应商(乙方):四川蜀之援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地址:武兴二路17号
联系方式:138824278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防暴全身盾(1.6米)
10(个)
¥600.00
¥6,000.00
ZDP-1600

2
防弹衣(轻质)
100(件)
¥1,580.00
¥158,000.00
FDY3RC6F-PF02型

3
防弹头盔(轻质)
100(个)
¥1,190.00
¥119,000.00
FDK3F-PF03-L型

4
防弹盾牌
30(个)
¥2,130.00
¥63,900.00
FDP-6-S-PF01型

合同金额: 346,9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4日至2024年06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邑县公安局防护防暴装备采购合同.pdf
大邑县公安局
2024年02月27日

大邑县公安局防护防暴装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1292024000003签订地点:大邑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办公室签订时间:>024年2月24日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公安局供应商(乙方):四川蜀之援应急救援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E法典》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众方向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本合同产品配置明细及价格清单:货币单位:人民币元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防暴全身盾(1.6米)恒安ZDP-1600个106006000防弹衣(轻质)普凡FDY3RC6F-PF02型件1001580158000防弹头盔(轻质)普凡FDK3F-PF03-L型个1001190119000防弹盾牌普凡FDP-6-S-PF01型个30213063900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陆仟玖佰元,即RMB¥346.9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使用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若本次采购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乙方应当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具体包装要求执行。甲方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和采购文件规定的1具体包装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更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运输、包装要求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严密遮盖,避免淋雨受潮、暴晒,避免与腐蚀性物品混装运送。2.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放,防止重压及碰撞,严禁露天堆放及化学品的侵蚀。3.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直至甲方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安装、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所涉及的价格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4.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现场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交货地点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格中。五、交货及验收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2.交货地点:大邑县公安局。3.验收(1)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严格按照T财政司上,进一少加:虽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标准:按GA422-2019(警用防爆质牌)、CA.Ha!2010(警用防弹衣)、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GA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4.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履约验收主体:大邑县公安局。(2)履约验收时间: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验收。(3)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甲方(下称验收方)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4)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本项目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验收。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每个验收小组2成员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6)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乙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七、售后服务1.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2.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的所有材料及配件一律免费提供(除人为损坏、被盗、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电话故障后8小时内有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直至问题解决。3.在质保期内,乙方对所投产品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巡检和维护保养。当甲方有重要活动时,乙方应当提供现场技术保障服务。0784.乙方确保项目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门总价百分之30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亏偿付欠款额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均,径应按乙方损失尚未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3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5/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寺行壹份、木”1代理积构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大邑县公安局盖章乙方:四川蜀之援应急救援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授权代表门授权代表:G地址地址:武侯区力德时代11栋B座5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账长国号:账福号:1000040007351629电话:电话:13980481399传真:传真真:028-85362209签约日期:2024年2月24日.签约日期:2024年2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护防暴装备 防弹衣 防弹头盔 防弹盾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