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2024)



【补充合同】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FTCG2023000043-A
二、合同名称:【补充合同】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3000043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地址:景田路6号
联系方式:18720053016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新现代社工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麒麟路9号7栋2楼
联系方式:0755-832004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735988
合同金额:5735988.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莲花街道辖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2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康欣、梅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福新、彩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梅岭、狮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彩田、莲花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康欣、梅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53号甲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法定代表人:邓超委托代理人:吕颂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志亮,0755-83079128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水路陂头肚综合楼C栋13层法定代表人:张会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依平,0755-28982688根据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莲花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采购结果(项目编号:FTCG2023000043A),双方签订了《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康欣、梅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44号),以下称“原合同”,协议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鉴于福田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莲花街道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变更第七条项目人员配备第1页共3页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为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4人,且至少2名应是持证社工(须有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其余可是辅助人员,其中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养老服务专员、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儿童主任、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救助服务专员。服务项目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持续推动社工持证和党员比例逐步提高。二、变更第八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1.服务项目经费为117404.00元/月,本协议服务期限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1408848.00元)。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具体如下:2.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第一期:自合同签署、项目人员配置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704424.00元;第二期:自合同进度过半,中期验收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22654.40元;第三期: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81769.60元。如经甲方验收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评估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社区党委的评价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第2页共3页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按原合同执行。四、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区相关部门备案壹份。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花3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国法定代表人委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74030签订日期:204年2月2日签订日期:202年2月2日第3页共3页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福新、彩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52号甲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法定代表人:邓超委托代理人:吕颂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志亮,0755-83079128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温馨社工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笋岗仓库十号库五层514A法定代表人:鹿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赞,0755-83882065根据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莲花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采购结果(项目编号:FTCG2023000043A),双方签订了《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福新、彩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43号),以下称“原合同”,协议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鉴于福田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莲花街道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变更第七条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第1页共3页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为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4人,且至少2名应是持证社工(须有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其余可是辅助人员,其中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养老服务专员、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儿童主任、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救助服务专员。服务项目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持续推动社工持证和党员比例逐步提高。二、变更第八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1.服务项目经费为119574.00元/月,本协议服务期限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肆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434888.00元)。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具体如下:2.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第一期:自合同签署、项目人员配置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717444.00元;第二期:自合同进度过半,中期验收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30466.40元;第三期: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86977.60元。如经甲方验收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评估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社区党委的评价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第2页共3页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按原合同执行。四、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区相关部门备案壹份。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B6签订日期:2024年2月21日签订日期:2021年2月1日第3页共3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B6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2024年2月21日签订日期:2021年2月1日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梅岭、狮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51号甲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法定代表人:邓超委托代理人:吕颂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志亮,0755-83079128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新现代社工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三村现代苑裙楼406法定代表人:梁燕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新园,0755-83200473根据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莲花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采购结果(项目编号:FTCG2023000043A),双方签订了《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梅岭、狮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42号),以下称“原合同”,协议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鉴于福田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莲花街道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变更第七条项目人员配备情况第1页共3页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为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4人,且至少2名应是持证社工(须有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其余可是辅助人员,其中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养老服务专员、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儿童主任、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救助服务专员。服务项目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持续推动社工持证和党员比例逐步提高。二、变更第八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1.服务项目经费为120222.00元/月,本协议服务期限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贰仟陆佰陆拾肆元整(¥1442664.00元)。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具体如下:2.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第一期:自合同签署、项目人员配置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721332.00元;第二期:自合同进度过半,中期验收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32799.20元;第三期: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88532.80元。如经甲方验收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评估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社区党委的评价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第2页共3页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按原合同执行。四、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区相关部门备案壹份。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主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福一签订日期:2024年销到日签订日期:202年2月1日0302第3页共3页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彩田、莲花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54号甲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法定代表人:邓超委托代理人:吕颂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曹志亮,0755-83079128乙方(服务提供方):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京基御景时代大厦2栋502A、502B、503A法定代表人:卓美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锐0755-08935262根据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莲花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采购结果(项目编号:FTCG2023000043A),双方签订了《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彩田、莲花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合同编号:LHJD20240045号),以下称“原合同”,协议期限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鉴于福田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莲花街道1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经费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1页共3页一、变更第七条项目人员配备服务项目的人员配置数量为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4人,且至少2名应是持证社工(须有1名中级社会工作师),其余可是辅助人员,其中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负责人、1名持证社工担任社区养老服务专员、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儿童主任、1名持证社工或辅助人员担任社区救助服务专员。服务项目中至少有1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持续推动社工持证和党员比例逐步提高。二、变更第八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原则1.服务项目经费为120799.00元/月,本协议服务期限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整(¥1449588.00元)。服务项目经费的人力成本不得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具体如下:2.甲方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支付。第一期:自合同签署,项目人员配置到位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724794.00元;第二期:自合同进度过半,中期验收考核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34876.40元;第三期:在乙方成功运营本项目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289917.60元。如经甲方验收或者委托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评估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第三期费用。社区党委的评价作为验收的重第2页共3页要依据。三、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按原合同执行。四、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区相关部门备案壹份。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专找和爱人的的学美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保理人福签订日期:2024年2签订日期:202年2月21日10030第3页共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工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