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项目 土壤普查采购合同公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畜牧兽医局)2024)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3020001222_001_002
二、合同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594000202302000122
四、采购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
地 址:聊城高新区管委会长江路1号
联系方式:8503116
供应商(乙方):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泰山科技产业园8号楼
联系方式:05388065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农业服务 不涉及 1 11.718 11.71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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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5940002023020001222_001计划编号:37159400011700020230006采购人: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供应商: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供应商(全称):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确保完成表层采样任务,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相关要求,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高新区共布设116个表层样点和8个剖面样点,项目包括外业调查采样与流转、样品制备与流转、内业检测化验、全程质控与成果汇总等。工程主要内容:(1)外业调查采样与流转:各项工作严格遵循“1+9”规程规范,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取样,按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由接样方确认收样。(2)内业检测化验:包括样品细磨、样品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以及配合做好样品接收及后期其他相关工作。(3)样品制备与流转: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文件严格执行,其中单个制备样中包括土壤样品库样品、留存样品、送检样品及规范要求的其他样品。(4)全程质控与成果汇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全过程。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二、成交金额:人民币(小写):3906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零陆佰元整。三、费用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项目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款30%,剩余尾款完成第三次土壤普查并通过各级验收后无息付清。(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正式发票及手续)。。四、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标段二:内业检测化验(一)、采购服务内容(1)检测任务本项目表层样采样点数量为116个,剖面样点约8个。样点为初步估计,具体数量以国家、省三普办最终要求的为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化验工作主要包括样品细磨、样品检测、结果按时上报等内容,以及配合做好样品接收及后期其他相关工作。(2)样品细磨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25mm孔径筛,供有机质、碳酸钙、全氮、游离铁等指标检测。将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用多点取样法分取约25g(根据检测指标确定),用玛瑙研钵或玛瑙球磨机磨细,使之全部通过0.149mm孔径筛,供全磷等全量养分、重金属等指标检测。细磨过程中样品编码必须始终保持一致;制样所用工具每处理完1个样品后需清洁干净,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粒径的样品必须自通过2mm孔径筛的土样重新取样制备并全部过筛,严禁套筛。样品制备时,应现场填写土壤样品制备记录。(3)检测指标指标检测:土壤容重、机械组成、pH、阳离子交换量、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有效硫、有效硅、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总镍等。备注:以上检测指标根据国家、省技术规范、规程更新及各级工作方案确定随时更新,但费用不增加。(二)、要求实验室具备的条件(1)资质条件。应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范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及所需仪器设备。(2)人员队伍。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普查检测任务需要。应对所有从事样品制备、检测、签发检测报告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确认相应资格并颁发上岗证。上岗证应标明准许操作的仪器设备、检测指标等。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等)人员,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质量控制等工作。通过所申请检测指标能力确认且在岗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检测人员应熟悉相关检测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样品制备人员应熟练掌握一般样品和土壤剖面样品等制备流程,质量控制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具备判断实验室检测数据准确性、方法有效性以及编写质量评估报告的能力。在承担土壤普查任务期间,实验室应保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稳定。(3)场所环境。应具有固定的样品制备、保存和检测场所,并符合温度、湿度等场所环境有关要求。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制样室内应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可以接受远程实时检查。检测室设施条件和环境满足分析仪器、检测方法等有关要求。样品制备和检测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对相互有影响的活动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环境条件,应进行识别、监控和记录,保证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4)设备设施。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申请普查样品制备或检测任务要求的仪器设备设施,仪器设备设施均应完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计量检定或校准,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核查。所有质控样品和化学试剂等应符合相关检测标准要求。质控样品应能溯源到标准物质(或参比物质)。化学试剂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5)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等相关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完成所承担的样品检测等任务。所用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测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6)质量保证。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对样品制备或检测等任务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作质量。不受任何部门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保证样品制备、检测等工作客观、公正。应建立检测数据和报告质量审核制度,指定数据审核人员和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及签发人员。(7)能力证明:应具有与所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应开展过相关检测活动,年检样品能力不少于3000个。提交近3年参加的与所申请承担检测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与考核等情况证明材料。检测指标(1)耕地园地序号参数剖面样表层样备注1土壤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负责2机械组成√√剖面样品全部检测ꎬ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3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剖面样品的第一层样品检测表层样品选择10%检测4pH值√√5可交换酸度√/pH<6.0的样品6阳离子交换量√√7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钾、交换性钠、盐基总量)√√8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全部样品检测水溶性盐总量和电导率当水溶性盐总量<1.0g/kg时,不检测八大离子(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9有机质√√10碳酸钙(无机碳)√/pH>7.0的样品检测11全氮√√12全磷√√13全钾√√14全硫√/15全硼√/16全铁√/17全锰√/18全铜√/19全锌√/20全钼√/21全铝√/22全硅√/23全钙√/24全镁√/25有效磷√√26速效钾√√27缓效钾√√28有效硫√√29有效硅√√30有效铁√√31有效锰√√32有效铜√√33有效锌√√34有效硼√√35有效钼√√36总汞√√37总砷√√38总铅√√39总镉√√40总铬√√41总镍√√42游离铁√/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所有剖面样品检测,长江以北(含青藏高原)水田剖面样品检测合计合计42项28项注:“√”表示指标要检测(2)林地草地序号参数剖面样表层样备注1土壤容重√√县级土壤普查办负责2机械组成√√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3pH值√√4可交换酸度√pH5水解性酸度√pH6阳离子交换量√√7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8有机质√√9碳酸钙√pH>7.0的样品检测10全氮√√11全磷√√12全钾√√13全硫√14全铁√pH15有效磷√√16速效钾√√17游离铁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所有剖面样品检测合计合计16项11项注:“√”表示指标要检测根据方案实施,各项指标具体检测方法与内容详见下列规程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项目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本项目采购、服务、监督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2)质量要求:实验室应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密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现场监督检查、检测能力评价、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3)结果上报完成样品检测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以烘干基计,并上报风干土样水分含量。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并出具检测报告。(三)、其他要求①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本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按照要求的质量和时间完成。因部分项目具有不确定性,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对工程量及内容进行调整。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规定的现场检测以及实验室检测等各类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并配置满足本次服务的技术人员。③样品检测以上级下达的任务数及检测内容以最新要求为准。④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后期工作进行配合服务。⑤成交供应商在任一环节无法达到要求时,采购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无法达到要求造成的一系列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⑥各项技术规范要求以最终要求为准。⑦积极配合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售后服务。⑧其他未明确事项,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最新规范及采购人要求为准。五、服务1、服务期限: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要求为准。2、服务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服务风险:除甲方的原因外,乙方自行负责在工作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六、服务质量服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该服务内容,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八、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因服务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乙方应提交:应提交代理服务费。十、违约条款1、乙方延迟服务或不积极响应服务内容,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约定服务费总额0.3‰支付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补救外,在补救期间,应按约定服务费总额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买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聊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聊城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代理机构(印章):本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项目 土壤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