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2024ZABGS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ZSZBGS[GK]2023162
四、项目名称:2024年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19层
联系方式:0591-87077689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南路8号1座1层03号店面
联系方式:136550301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满足中心监督检查工作车辆含司机租赁服务
1(项)
¥750,000.00
¥7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7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4年02月27日
合同编号:2024ZABGS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18-19层联系人:蒲叶辉联系电话:0591-8707768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南路8号1座1层03号店面联系人:林英联系电话:13655030108传真:电子邮箱:27482519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ZSZBGS[GK]2023162的2024年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75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23119900品目名称其他租赁服务采购标的满足中心监督检查工作车辆含司机租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合同期满实际结算金额尚有余,则合同期顺延至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止,合同实际时间不得超过365天。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服务要求1.1车型:适用于行驶崎岖山路及机耕路等非铺装路面的越野车,排量:2.0L(含)以上,裸车价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购置合同)。1.2每辆车都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1.1车型:适用于行驶崎岖山路及机耕路等非铺装路面的越野车,排量:2.0L(含)以上,裸车价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购置合同)。1.2每辆车都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1.1车型:适用于行驶崎岖山路及机耕路等非铺装路面的越野车,排量:2.0L(含)以上,裸车价不低于20万元(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购置合同)。1.2每辆车都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250(元/每辆/天)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车辆租赁费用、驾驶员工资费用、驾驶员出差补贴、出差食宿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车辆清洁费用以及以上项目所产生的税金等。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车辆(含驾驶员)租赁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福建省内甲方指定的地点4.3服务地点:福建省内甲方指定的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暂定服务期限届满,实际结算金额尚有余(即实际结算金额未达750000元),则服务期限顺延至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本合同结算限额(即750000元)止,合同实际时间不超过365天。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车辆行驶公里数及驾驶员工作时间而定。5.2服务内容:车辆租赁服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第2页-(1)服务技术保障:①车辆要求①-1乙方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以每辆车的行驶证为准),如甲方因业务需要租赁全新车辆,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全新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据等一切手续的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保证所提供车辆不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提供对此项目要求的承诺函)。①-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保证车内设施(如空调、音响、座椅、窗玻璃及贴膜等)完好,每辆车都必须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①-3乙方应及时缴纳车辆正常行驶所需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为提供的车辆投全保,其中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人不低于10万元(乘员保险金额10万元/人*车辆行驶证核定的乘员人数)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①-4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机械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乙方应第一时间提供同车型车辆进行替换(市内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的用车需求。①-5甲方需要其它车型,乙方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车型能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因乙方原因,不能提供指定车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提供满足甲方需求并不低于中标车型的其它车辆(7座及以下)。乙方提供车辆(7座及以下)均以不高于越野车日租金的价格进行结算。①-6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年检、维护、维修、机械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时,中标人应第一时间提供同车型车辆进行替换(市内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影响采购人的用车需求。②驾驶员要求②-1驾驶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有效驾驶证(准驾C1以上),驾龄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无出现任何重大交通事故。乙方需为甲方派出相对固定的驾驶人员(乙方应提供驾驶员健康证明及个人无不良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2驾驶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管理,执行招标单位工作指令(含长期出差、加班等)等相关要求,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②-3乙方指派的驾驶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对驾驶员基于劳动或劳务关系产生的相关义务责任由乙方承担。(2)服务人员组成:由驾驶员及乙方工作人员组成(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第3页-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需服从甲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需全部承担由车辆和驾驶员或其他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各种经济与法律责任(含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含驾驶员)进行扣款,必要时终止合同:(1)驾驶员未全程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出现明显瑕疵(检查标准执行甲方自有车辆管理要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以此类推。(2)驾驶员未提供优质服务被投诉,甲方核实投诉属实后,应书面记录,并书面通知乙方。(3)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时,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需及时更换驾驶员。乙方更换驾驶员不得影响甲方用车需求,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通知乙方扣减所租赁车辆当日租金100元,第三次扣减当日租金200元,以此类推。(4)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用车需求数,影响甲方工作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其他公司调用车辆,调用车辆高于中标价的部分由乙方按实给予补偿。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3月1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4页-8.1乙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等要求开展/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50,000.002024-12-31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按月结算,以实际发生租赁天数及费用为准,确认结算金额,当月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次月10日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4年3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合同期满实际结算金额尚有余,则合同期顺延至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止,合同实际时间不得超过365天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5页-(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3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第6页-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用车确认单(中心留存联)年月日车辆号牌派车单号车辆行驶路线用车起始时间用车终止时间起始里程结束里程使用天数备注服务评价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评价备注驾驶员签字牵头人确认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用车确认单(租车公司留存联)年月日-第7页-车辆号牌派车单号车辆行驶路线用车起始时间用车终止时间起始里程结束里程使用天数备注服务评价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满意□一般□不满意□(上述评价综合安全行车、服务情况、车容车貌,请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打“√”)评价备注驾驶员签字牵头人确认甲方(采购人):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田宇秀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F243564574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账号:674580150810001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万卡可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英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665094742K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账号:8111301052100862044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6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