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地膜回收处置 废旧地膜 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井研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1242024000010-1
二、合同名称:井研县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242024000010
四、项目名称:井研县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
联系方式:0833-3711582
供应商(乙方):四川滢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1栋12层1206号
联系方式:1588130052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服务
1(项)
¥318,750.00
¥318,750.00
1.对废旧地膜回收点收集的废旧地膜开展地膜回收处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3元/公斤,含第三方机构按回收量给予回收点奖励补助,以及将集中收集的废旧地膜交由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厂专业企业等)开展无害化处理补助。预计回收处置废旧地膜212.5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回收点所收集好的地膜运输到具有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
合同金额: 318,7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7日至2025年02月27日
履约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宝五镇、千佛镇、马踏镇、王村镇等15个镇(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2月27日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1242024000010-1履约地点:井研县研城街道、宝五镇、千佛镇、马踏镇、王村镇等15个镇(街道)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7日签订地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供应商(乙方):四川滢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1栋12层12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井研县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18,75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18,750.00品目编码C09010000品目名称农业服务采购标的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服务服务范围详见:第三章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318,750.00)二、服务要求1、对废旧地膜回收点收集的废旧地膜开展地膜回收处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1.5元/公斤,含第三方机构按回收量给予回收点奖励补助,以及将集中收集的废旧地膜交由有资质的处置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厂专业企业等)开展无害化处理补助。预计回收处置废旧地膜212.5吨。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回收点所收集好的地膜运输到具有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置资质的企业,规范处置。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18,750.002025-02-28四川滢安科技有限公司1.供应商完成全部212.5吨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工作后,经验收合格,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服务期满后若回收、处置总量低于212.5吨时,则按乙方所报单价(单价(1500元/吨)=成交总价(318,750元)/212.5吨)进行按实结算。3.结算及付款方式:补助资金的兑付需在各镇(街道)公告栏公示回收点回收地膜台账7天无异议后,凭处置企业向乙方开具处理地膜量的费用发票,根据回收处置废旧地膜量据实结算,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供应商,回收点奖励补贴由乙方兑付给回收点。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5,937.5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照《关于沿用〈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8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监管部门参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参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等有关规定报告本项目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与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2.如因乙方在履约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2页-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甲方与乙方双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井研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四川滢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丁许军,法定(授权)代表人:程奎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希望大道82号,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路25号1栋12层1206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县支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金沙西园支行账号:22375101040009303,账号:22892301040014568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7日,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7日-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地膜回收处置 废旧地膜 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