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871101000010047494
五、合同编号: 11N4127608902024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年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联系人: 张涛
联系电话: 15943023699
传真: /
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2024.pdf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276089020242401).pdf
法律服务合同客户信息名称: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11220000412760890L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电话:0431-88906612大成信息业务负责人:高树成电话:13943199600传真:EMAIL:shucheng·gao@dentons.cn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rm.inChina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www.ccdachenglaw.com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5层5thFloorA4BuildingMingyufinancialplaza3777ShengtaiStreetJingyueDistrict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edLawFimminChina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大长顾字(20年)第0054号甲方: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乙方: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幢5层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充分知晓: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国内设有多家办公室。乙方已经在各业务团队、各办公室之间采取了业务隔离和防火墙措施。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给乙方及其国内各办公室其他律师造成执业不便,甲方在此确认:除本案代理律师外,乙方及其国内办公室其他律师可以代理甲方对方当事人委托的、与本委托事项无关的、独立于本合同委托事项之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本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1.为甲方依法行政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对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甲方予以处理,并在必要情况下向相对方出具律师函,并帮助甲方对可能引发的诉讼提前预判并着手准备;2.对甲方日常签署的合同、框架协议等进行起草、审查、修改;2/7大成DENTONS大成sDentonsPreferedlaw.Firminhina3.对甲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提供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立改废等方面的法律建议;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根据甲方法律风险点或按照甲方的需求,为甲方进行法律培训;6.针对甲方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文件;7.对甲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修改;8.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9.另行收费项目: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公布的标准;民事诉讼案件;针对甲方合作相对方进行专项尽职调查。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委派高树成、刘家琪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长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3/7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redLawFimminChina.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_高树成_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法律顾问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和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年_5_万元人民币,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户名: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乙方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账号:158807413037第五条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费的每个程序收费比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收费办法》,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对在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个案代理费的收取予以优惠,在前述收费文件确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工作费用4/7大成DENTONS大成lsDentonsPreferedLawFirminChina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长春市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等;3.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费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满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项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517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referedLawi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长春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2024年2月6日起至2025年2月6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雇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短信、微信形式发出的,以收到信息日为送达日。甲方:乙方:北为成律师事务所A120077A20054A签约日期:204年2月19日签约日期:2024年02月21日6/7大成DENTONS大成isDentonsPreferedLawFirminhina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委托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事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任何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任何诉讼/仲裁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除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431-81802909,传真0431-81802909,电子邮箱:changchunadentons.cn。请您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上述事项后才签署委托合同。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经告知我上述事项,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拟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编号为:委托人签章:签署日期:2024年月19717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41276089020242401采购单位(甲方):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品牌:,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一年1年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关支行1/2账号:,账号:158807413037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