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采购合同公告(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2024)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合同备案

 

合同编号

WH14GC2023SL219601-1 

合同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合同备案 

项目编号

WH14GC2023SL2196(政府任务书编号:FS34020320230488号) 

项目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标段编号

WH14GC2023SL219601-1 

标段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 

采购人(甲方)

芜湖市弋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供应商(乙方)

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类别
水利工程

合同金额

1159480 

金额单位

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合同完成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合同期限

90个日历天 

代理机构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9日 

质量要求

合格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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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芜湖市弋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合同.pdf

芜湖市戈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项目编号:WH14GC2023SL2196)合同文件买方名称:芜湖市戈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卖方名称: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2月26日合同协议书芜湖市戈江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实施芜湖市戈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项目名称)卜(标段名称),已接受_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上述项目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货物清单;(9)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其他技术文件;(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肆佰捌拾元(¥_1159480.00)52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货物清单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清单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4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5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货物清单;(10)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其他技术文件;(12)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3)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6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7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8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E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8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97%。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25-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工程1.1.2工程名称:芜湖市戈江区高岗埠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动化信息化控制项目(说明:指站自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3施工场地为:芜湖市戈江区(说明:指工程所在场所)。1.2联络1.2.1买卖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和联系方为:买方联系人姓名:郭晨晨,职务:,联系方式卖方联系人姓名:潘登高,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2.合同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2.1.2合同价格形式选用以下第(3种。(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的变化单价均不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单价亦不调整,按最终结算货物数量和货物清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27-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按最终结算货物数量和货物清单中的单价进行结算,单价不予调整。2.2合同价款的支付2.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和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10%_作为预付款。2.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或全部合同)交付设备并经验收后,向卖方支付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60%2.2.3验收款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给卖方金额至合同价格的80%进度款,经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约定: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进度款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允许以其他形式替换。)(说明:由招标人确认)。2.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28-合同价格的3%即退还质量保证金(或退还质量保证金保函)(说明:由招标人确认)。3.监造及交货前检验3.1监造买方对合同设备:否(是否实行监造)3.1.1监造的范围为:3.1.2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方承担。3.2交货前检验买方_不参与(参与或不参与)交货前检验。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4.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4.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29-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4.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30-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5.1开箱检验5.1.1合同设备交付时,_进行_(进行或不进行)开箱检验。5.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_工程现场(工程现场或第三方地点)进行。5.2安装、调试5.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31-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5.2.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5.3考核5.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卖方承担。5.4验收本款增加以下内容:按本合同与合同附件有关条件、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系统配置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系统说明书,以及国家和省部级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分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系统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如果系统正常整体连续运行两周以上后(定时自报的时段不少于四段制),自测试满足国家和省部级的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了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总结算书等必备的文档资料以及完成了对买方运行管理和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卖方向监理人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人确认具备验收条件,买方会同卖方、监理人在指定的验收地点对合同系统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根据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系统功能和相应性能指标,以及系统设备的外观、数量、规格等是否与合同有差异。若发现系统功能和相应性能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设备、随机资料与合同规定有异,买方有-32-权拒收系统及其设备,或要求卖方进行系统整改。在系统合同工程验收完成后,卖方须使系统进入试运行状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应形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并由买方、卖方、监理方三方代表签字。(2)竣工验收:系统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期,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要求整改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并按照国家和省部级要求提供所有文档,能满足用户实际使用的要求和功能后,由买方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要求进行竣工验收。5.4.1合同设备整体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7日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日期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5.4.3由于买方原因,在合同设备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后6个月内未能组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7.技术服务7.1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承担。8.质量保证期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起(按投标人承诺填写)。-33-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24(按投标人承诺填写)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24(按投标人承诺填写)小时内到达。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履约完成失效。11.保证11.1备品备件范围为:(按投标承诺填写)。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1)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涝站更新改造工程泵站自动化信息化控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