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机关幼儿园2024)
一、合同编号:LSZFCG2021-WX-2-0101
二、合同名称: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51110024210200006130
四、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69号
联系方式:13698398820
供应商(乙方):乐山市兴业汽车修理厂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桃源路1159号
联系方式:135081416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8,000.00
¥8,000.00
合同金额: 8,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LSZFCG2021-WX-2-0101(市中区)兴业.pdf
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2024年02月27日
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SZFCG2021-WX-2-0101采购人(甲方):乐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供应商(乙方):乐山市兴业汽车修理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2021-31-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修改澄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LZC2021-31-2。2.项目名称: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第1包:乐山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4.合同金额:按实结算。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乙方每月据实填报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统计数据,经车属单位核实后,开具相应发票给车属单位。车属单位自收到发票后按时将资金支付给乙方。2.甲乙双方在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乐山市单位机动车辆在乙方进行维修时,乙方收取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及管理费按以下标准和计算方式收取A、常规维修工时费=常规维修、保养分项工时价格×(1-49.8%),不执行《四川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九七版)》非常规维修工时费=工时定额×22.8。工时定额按《四川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九七版)》的工时定额执行。B、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7.8%)以上报价已包含、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管理费、人工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部门调整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政策,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按新政策重新报价给甲方备案,乙方也可选择是否终止合同3.本项目乙方中标价格均为结算上限,各部门在选择乙方服务时均可在不超出乙方中标价的基础上协商下调结算价格。三、合同期限、服务地点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投标文件)1、技术要求1.1维修产品要求:一律使用正规厂家提供的零配件,乙方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1.2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在此期间出现重复故障,维修单位免费换件和修理。1.3轮胎、电瓶等易损件按产品“三包”执行。2、服务要求2.1乙方提供维修场所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址、负责人姓名、电话等,维修场所地址应与维修资质证书或运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载明的地址相同)或提供中标后于所中包号区域内设立相应服务场所的承诺函,服务场所需具有当地运管部门备案达到中标包号要求的维修资质方可提供服务。2.2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各项汽车维修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2.3安装银联POS机终端。2.4汽车维修费由车属单位支付。2.5为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是汽车生产厂商或配套生产零配件供应厂商(公司)生产的,乙方更换的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主渠道进行采购。即:a.生产厂;b.成建制的零配件生产或供应商(附零配件货物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及零配件出厂的合格证与编码;零部件中安全玻璃、灯具和反射器、安全带、座椅及头枕、轮胎、后视镜、喇叭、制动软管、油箱、门锁门铰链、内饰等涉及安全的关键零部件需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下同)2.6车辆送修程序及结算方法:2.6.1维修内容、报修协议或报修单经车属单位领导(或委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乙方可组织维修。乐山市单位公务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车属单位按报修协议和报修单共同确定。2.6.2维修完毕后,车属单位与乙方共同进行维修项目的验收确认和结算,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修理项目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进行结算,并向车属单位提供单车维修结算明细清单、发票和零配件出厂合格证以及编码等。2.6.3维修车辆车属单位通过转账或公务卡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2.6.4乙方在出具各联修理清单、票据必须将维修工时费、材料进价、材料价比例、应收金额等项目填报清楚。第二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第三条无产权瑕疯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服务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或者由此而导致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飞办路159号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乐山物支行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1012100000431538账号:2236×10106000>228电话:083-209466电话:2112353传真:083~2229>16传真签约日期:202年(月7日签约日期:222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