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HYCG2021004

二、合同名称: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YCG2021004

四、项目名称: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洪雅县洪州大道299号
联系方式:13981916110
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区定州路
联系方式:19162982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2,694.71
¥2,694.71

合同金额: 2,694.7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玖拾肆元柒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辆保险.docx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2月28日

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YCG2021004签订时间:2224年2月7日。采购人(甲方):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应商(乙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CG2021004)的《公开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洪雅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第二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公务用车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主要为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商业险:不计免赔险、座位险(20万元)、第三责任险(保额200万元)。医保外用药保额5万元保费100元。2.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投标人应根据采购单位的通知,及时上门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3.应设有365天×24小时报案咨询、服务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索赔及报案。4.应指派专人负责向单位报送各种报表和有关事项的接洽工作。5.投标人在接到采购单位的出险报案后,提供科学、快捷的理赔服务,并派专人上门协助投保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6.出险车辆需维修的,应根据采购单位意见确定汽车维修企业,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将车辆修复,交采购单位使用。7.应对采购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提前1月联系。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治腐败现象的出现。9.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单位经办人支付手续费。10.从接到报案电话计时,,主城区内1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乡镇9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赔付未按响应文件执行的或累计3次未按时到达现场,服务合同自动终止11.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交强险2.车船使用税3.商业险4医保外用药(二)服务费支付金额2644.71元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无产权瑕症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3、负责检查监督乙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5、甲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供应商。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E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4、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应对采购单位的保险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投保车辆保险到期前1个因乙方工作人员在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第九条不可抗力车件处理1、在台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屋影响期相同。行合同,则台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洪雅仲载委员会仲载。2、在仲载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网的继续履行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及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2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阳艺财产保险公治有限公司甲方:心支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会凌大厦3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局山市分行账号:账号:2313399129100125368电话:电话:028-38106861签约日期:224年2月2日签约日期:2024年2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