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停车场运管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57552252024419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停车场运管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4CGK00034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停车场运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太原市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C座26层
联系方式:0351-2772650
供应商(乙方):山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食品街1号二层
联系方式:185351987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停车场运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55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汾河景区三期(祥云桥南500米——迎宾桥南2公里)12.5公里范围内东、西两岸共计18个停车场。2、汾河景区四期(上兰汾河鱼嘴堰——太古岚桥)10公里范围内东、西两岸共计9个停车场。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10个月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55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停车场运管项目合同(11N4057552252024419).pdf

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停车场运管项目采购合同委托方:太原市汾河景区管理委员会(甲方)受托方:山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太原市汾河景区三、四期段建成以后,为使广大市民、游客充分享受到景区的公益服务,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将三、四期段所有停车场免费向广大市民、游客开放,甲方将三、四期段各停车场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驻管理人员对各停车场进行管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管理范围及数量汾河景区三期(祥云桥南500米——迎宾桥南2公里)12.5公里范围内东、西两岸共计18个停车场,汾河景区四期(上兰汾河鱼嘴堰——太古岚桥)10公里范围内东、西两岸共计9个停车场的秩序管理及车场内的保洁工作。二、管理内容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对汾河景区三、四期段各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对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对进入停车场的房车和过夜车辆进行劝阻,提高停车场停车位的流转效率;对在停车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并及时通知市汾管委;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收取停车费用。三、管理人员及期限1、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以及日常管理人员41名。所聘用人员要求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违法犯罪记录(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2、服务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四、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管理合同总价为1155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力争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服务费115550元支付给乙方,如有政策性调整按相应规定执行。3、付款方式:以转账形式付款,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甲方将保安服务费划归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山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351902096231060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行号:308161039026信用代码:91140106MA0JWAK119联系人:闫甫联系电话:15203404829(如有变动以乙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为准)。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各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进行具体指导。2、甲方应积极支持、尊重管理人员的工作,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员在上岗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有权处理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与甲方工作人员及进入管理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管理人员应遵守甲方符合法律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大原市政府第41号令中明文规定的游客在景区内的禁止行为,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劝诫,对不听劝告者,乙方可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相关人员。2、乙方对责任范围内的任何突发事件应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甲方;发生的伤害、交通事故等案件,乙方应代表甲方积极与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乙方对管理合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甲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并协助处理,如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未尽到及时告知、制止、劝诫、纠正等义务,甲方有权按违约责任处理。4、停车场内设施设备的丢失或遭人为破坏,没有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管理人员原因,造成他人(或本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行政性指令等其他客观事由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3、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可追究重大损失对甲方造成的经济影响。八、违约责任及争执解决: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管理费的10%,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景区造成不良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超过管理费的5%,并视情节承担其他责任。3、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贰份。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拨款,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性资金发生变化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价款的增减事宜。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2月28日2024年2月28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运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