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洗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洗涤用品 医用主洗液 医用助洗碱液 医用乳化液 医用氧漂剂 医用氯漂剂采购合同公告(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3002445-1

二、合同名称:2023年后勤洗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四次)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445

四、项目名称:2023年后勤洗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茂源南路1号
联系方式:0817-2262458
供应商(乙方):成都嘉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盛华南路80号5幢1层6号
联系方式:028-851388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洗涤用品类
1(批)
¥1,014,500.00
¥1,014,500.00
①60L/桶;②60L/桶;③60L/桶;④60L/桶;⑤60L/桶;⑥60L/桶;⑦20kg/桶;⑧20kg/桶;⑨20kg/桶

合同金额: 1,014,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9日至2025年02月2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低值易耗类(洗涤用品类)成都嘉迪.pdf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02月28日

低值易耗类(洗涤用品类)合同采购人(甲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供应商(乙方):成都嘉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2023年后勤洗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四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2445)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结算单价(元)交货期医用主洗液60L/桶桶按实结算350.5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助洗碱液60L/桶桶按实结算350.5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乳化液60L/桶桶按实结算350.5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氧漂剂60L/桶桶按实结算28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氯漂剂60L/桶桶按实结算350.5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去锈中和剂60L/桶桶按实结算350.55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强力洗衣粉20kg/桶桶按实结算171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氯漂粉20kg/桶桶按实结算171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医用中和粉20kg/桶桶按实结算171合同签订壹年内按照医院需求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二、合同金额该合同单价已包括该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人工、税金、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根据货物单价及实际送货数量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小写:¥1014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肆仟伍佰元整。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每件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或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7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执行,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如涉及同产品同型号大批量供货的,甲方有权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供货数量在10件及以下的抽取20%,超过10件的抽取10%)进行验收,如被抽取的货物中达到一半及以上不合格的视为整批货物均不合格。(4)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5)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乙方须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或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每批次货物实际结算金额=单价限价×结算比例×实际配送数量,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出具的相应正式票据后,按季度向投标人支付本季度货物全款价金额。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逾期提交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预算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小写:¥101450元。在合同结束,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30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人民币小写:¥101450元。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黄学万联系电话:18784405271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最高不超过壹万元的违约金。(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的按逾期时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逾期支付后所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因乙方开具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逾期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已签署付款指令,但因非甲方流程等非人为原因和政府行为造成的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和按质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七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售后维保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保,由此发生的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派到甲方的人员在甲方场所或运输途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意外事故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情况时,相关的责任及费用最终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7)前述费用发生后,若乙方未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在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时品迭扣除。(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履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而且乙方仍需对本合同设备的质量问题以及全部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与受托人或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9)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不足以弥补对方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维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取证发生的费用),则违约方还应再赔偿对方的损失。(10)货物使用后,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任何事故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负担的一切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判决或协商达成的赔偿款等相关费用)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其他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若以上条款仍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甲方: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乙方:成都嘉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华南路80号5幢1层6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开户行行号:103651080759账号:,账号:22807501040017347电话:,电话:028-85138831传真:,传真:028-85138831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洗涤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洗涤用品 医用主洗液 医用助洗碱液 医用乳化液 医用氧漂剂 医用氯漂剂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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