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采购合同公告(兰陵县商务局2024)
兰陵县商务局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302000190A_001
二、合同名称: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24000202302000190
四、采购项目名称: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陵县商务局
地 址:
联系方式:15762981568
供应商(乙方):山东恩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街电子商务产业园305
联系方式:186600000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宗 1 204 20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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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合同编号:SDGP371324000202302000190A_001计划编号:37132400078900120230012采购人:兰陵县商务局供应商:山东恩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采购人(全称):兰陵县商务局供应商(全称):山东恩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5、附件二、服务内容(一)本次采购分为2个包。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为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A包。合同金额:人民币¥2040000.00元(大写:贰佰零肆万元整)。(二)本项目为建设+运营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所有与项目建设运营相关服务工作。项目建设运营服务期共2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三、项目建设内容(一)加强完善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持续做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和管理。对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提升,增强团队运营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持续为我县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咨询、培训、孵化等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发挥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挥中枢”作用,统筹协调镇村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工作,增强站点持续运营能力。加强电商数据监测统计服务能力。服务期内为电商企业、电商创业者等提供摄影、设计、文案、运营等单项服务60次以上,制作项目宣传、运营推广等电商宣传海报不少于30份;为我县电商企业或创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不少于30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我县电商发展情况报道不少于30次;孵化全县优秀电商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2.深化区域公共品牌营销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兰之惠选”的宣传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兴农助农直播活动,加大苍山大蒜、苍山牛蒡、长城辣椒等县内地产品与区域公共品牌的有机衔接,形成统一的品牌形象,通过有效手段,增强“兰之惠选”品牌附加值。积极开展农特产品上行外部市场渠道对接活动,联系对接本地企业参加县外产销对接会、产品洽谈会、电商博览会等每年至少1次。(二)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基地建设。增强兰陵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水平,配置产品分选、分级、包装等设备,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提高农产品网货化和标准化水平。选址农产品仓储一处,配置必要设施,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同步提升线上销售能力。积极推动兰陵“三品一标”农产品上网销售,打造“一乡一品”,不断提升兰陵农产品网络销售能力。支持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农特产品龙头企业,重点培育和打造网络销售品牌。通过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线上线下项结合的农产品牌推广活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不断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打造一批农产品上行标杆企业。(三)持续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与本地邮政、电商企业、农资及商贸批发流通主体等的合作,依托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为乡村站点、便利店、便民超市等市场主体提供快销、食品、日化、家电、农资配送服务。支持有实力的连锁流通企业等向农村下沉供应链,坚持本地化和引进来相结合,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以供应链建设及连锁品牌建设为方向,培育壮大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扶持数字化和连锁化的便利店业态发展。四、付款方式(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二)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三)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上级部门组织的终期验收之前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5%经上级部门终期验收合格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拨付。如中标人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或未能通过最终验收,应由甲方追回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前期已拨付资金。(四)乙方按照示范县建设要求,建立专账资金管理制度,用于项目拨付资金的接收及项目建设支出,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列支相关费用。五、质量及验收标准(一)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二)项目验收标准及奖励机制: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商务部和山东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如因验收不通过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六、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如果乙方在承办期内无法履行承办职能,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办资格并无偿收回中央财政投入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续办。2、甲方义务(1)甲方及时与乙方进行联络,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程序。(2)甲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及验收相关事宜,验收意见用书面转递给乙方。(3)甲方成立项目相关协调推进组织,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运营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等。协调镇街、有关部门对项目提供支持。(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自甲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必须的文件、资料。2、乙方义务(1)乙方应指派包含项目经理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专业团队驻扎兰陵,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乙方人员在兰陵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2)乙方应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中的资料及相关数据的收集上报,整理汇编等工作。要定期或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向甲方提供工作台账、总结报告、工作数据、电商数据、分析材料等,并及时、准确、完整做好向上级商务部门的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要随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迎检、汇报等相关工作。乙方应建立项目档案室,负责项目相关的材料上报、整理、归档工作。(3)乙方应严格按照流程对资金使用进行提前报备申请,经县商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根据《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乙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不得泄露、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严格按照《兰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8)乙方应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9)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该等记录和账目。(11)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12)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达到相应文件承诺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七、资产所有权(一)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由政府投入资金产生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兰陵县人民政府所有,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国有资产上报登记工作,运营期满后,要做好国有资产移交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二)乙方要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注册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要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三)乙方在运营期满后,对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施、软件平台、相关知识产权等要全部移交至甲方,在移交过程中如发现硬件设施损坏丢失、系统软件无法运营等问题,乙方必须更换、更新,达到正常使用后,方可继续移交。如乙方发生未对故障设备进行保修问题,甲方将扣除实际的保修费用。(四)乙方在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前,负责培训甲方接管人员,并确保甲方人员熟练掌握各项运营工作,并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文本资料、档案、电子文档、运营数据、设计图、设备保修票据、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接管人员,并签订移交清单。八、不可抗力(一)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可抗力发生并影响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合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二)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国家法令、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后期中央专项资金停止下达,项目终止无法正常运营,双方应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项目实施进度,变更或解除合同。九、分包与转让(一)乙方应为本项目实施的主体单位,未经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核心业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二)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一、违约条款(一)合同签订后,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款,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或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超过7日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追回前期拨付给乙方的资金。项目终期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通过验收,乙方除支付甲方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追回前期拨付给乙方的全部资金。(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除追回拨付给乙方的全部资金外,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四)投标文件中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该条款的违约金,以投标文件为准。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合同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已同意。(二)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一)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二)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三)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十四、其它约定事项(一)如乙方被清算、破产、经营执照被吊销、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诉讼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上述情形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乙方的义务包含投标文件中乙方的承诺,不因本合同的签订而改变。(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兰陵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署地点:临沂市兰陵县签署时间:2024年2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