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采购合同公告(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K15071982202418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合同  
三、项目编号:ZSJY-2-2023-ZFCG-040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1号
   联系方式:0580-6062875 
   供应商(乙方):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5号501室 
   联系方式:155411877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    数量:1.00     单价(元):45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5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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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蕉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项目编号:ZSJY-2-2023-ZFCG-040合同编号:JT-XS-FW-GZ2024003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乙方: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签订日期:2024年2月22日2023年12月26日,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对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焦建设项且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会同专案1.2标的1.2.1标的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蕉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1.2.2标的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1.2.3标的质量:合格,符合招标需要1.3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为:¥453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不含税总价为¥427924.53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贰拾肆元伍角叁分),增值税税额为:¥25675.47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肆角柒分)。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水文77400.002水质30600.003对象生物345600.00总价总价4536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照《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舟财采监(2020)4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具体约定如下: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如付款方式最后变动,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调,具体以实际协商为准。3.预付款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合同期内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适用新的税率,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合价相应调整。一七用章!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1.5.2履行地点: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3履行方式:按照甲方招标要求完成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工作,提交的跟踪调查评估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相关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现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乙方: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903K1507982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OXRF7D60住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5号501室5刘辉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4联系人:叶科兵309030002联系人:刘辉邮政编码:316121邮政编码:116087电话:13868239631电话:19969303881传真:0580-6062421传真:无开户银行:普陀农商银行桃花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开户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开户名称: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1000036162987开户账号:42214010010011018544项目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蕉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项目编号:ZSJY-2-2023-ZFCG-040合同编号:JT-XS-FW-GZ2024003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乙方: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签订日期:2024年2月22日2023年12月26日,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对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焦建设项且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会同专案1.2标的1.2.1标的名称: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蕉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1.2.2标的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1.2.3标的质量:合格,符合招标需要1.3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为:¥453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不含税总价为¥427924.53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柒仟玖佰贰拾肆元伍角叁分),增值税税额为:¥25675.47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陆佰柒拾伍元肆角柒分)。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水文77400.002水质30600.003对象生物345600.00总价总价4536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按照《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舟财采监(2020)4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具体约定如下: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如付款方式最后变动,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调,具体以实际协商为准。3.预付款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中标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尾款。1.4.2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6%,合同期内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适用新的税率,不含税价不变,含税合价相应调整。一七用章!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1.5.2履行地点:浙江省舟山普陀东部海域桃花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5.3履行方式:按照甲方招标要求完成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工作,提交的跟踪调查评估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相关要求。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现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乙方: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903K1507982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OXRF7D60住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小平岛广场5号501室5刘辉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4联系人:叶科兵309030002联系人:刘辉邮政编码:316121邮政编码:116087电话:13868239631电话:19969303881传真:0580-6062421传真:无开户银行:普陀农商银行桃花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开户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开户名称:大连现代海洋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01000036162987开户账号:422140100100110185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跟踪调查及效果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