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道护壁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2024)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排水管道护壁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排水管道护壁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8404562517562401051153
项目业主: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
服务机构:
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排水管道护壁修缮工程
合同编号:
4408404562517562401051153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31日
服务内容:
审核结算
合同附件
扫描全能王 2024-02-28 16.18.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 2024年02月28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总校区排水管道护壁修鳝工程委托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咨询方: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74年/月15日第一部分合同委托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咨询方: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列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等事谊,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咨务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觉民小学总校区排水管道护壁修给工程服务范围:按照所委托的工程结算审核1.工程建筑规模:觉民小学总校区排水管道护壁修鳝工程2.服务内容:结算审核3.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重新更新了预算审核机构名录,托方有权终止合同)4.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第二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标准条件2.本合同专用条件3.本合同附件及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和为履行本合同双方互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第三条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时间:1.按粤造价【2011】742号文标准收费为: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2.付款方式:转帐的方式;收款帐户名:广东丰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帐号:44001688638053009841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3.付款时间:待觉民小学批复后支付。第四条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施工单位索赔或向委托方行赔。l第五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从委托人具备委托条件开始实施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六条,咨询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文件,或未能在咨询期内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咨询人应无条件向委托人返还所有资料,以及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如非咨询人原因而解除合同,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元。第七条,如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服务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咨询人应据实赔偿。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咨询工作计划等作为合同的附件,并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管在履行合同期间还是合同履行完毕后,都不得泄露通过此次咨询服务获得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若任何一方违反此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视损失的严重程度而定。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3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交付工程咨询成果及完成咨询工作,否则应按照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非因咨询人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交付工程咨询成果或完成咨询工作的,咨询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协商相应延长交付期限。第十四条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失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4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委托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5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确认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按照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式解决。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三条咨询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如果失职,同意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部份:其它条款第一条委托人同意按本合同第一部份第三条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二条双方同意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通过提交法院起诉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咨询人执壹份,委托人执贰份。咨询人(盖章):委托人(盖章):代表:代表:电话:电话: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道护壁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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