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2024)
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合同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所在地:南溪区
发包人名称: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发包人电话:15775970493 承包人名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86号 承包人电话:08313837875
签约合同价:8.56129252E7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85612925.20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2023.12.20 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1
计划交工日期:2024.12.30 计划竣工日期:2024.12.30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质量要求:合格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李明才 证件及证号:川251****117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王小兰 证件及证号:川251****386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余得水 证件及证号:2006****
项目描述:2.1建设地点:南溪区南溪街道复兴、凤溪片区、青龙片区。 2.2建设规模:(一)宜宾市南溪区复兴、凤溪片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2563.4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争取上级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36个小区70栋1847户,建筑面积约17.24万平方米。主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以及外立面改造,小区内设置广告位,小区外道路黑化等。 (二)宜宾市南溪区复兴、凤溪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3845.1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争取上级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36个小区70栋1847户,建筑面积约 17.24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小区室外的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物业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小区室外出入口门禁系统;内部道路硬化、线缆下地;建设停车位;绿化、小区室外公共照明、垃圾分类,小区内设置便民广告,建设社区配套活动场地设施等。 .(三)宜宾市南溪区青龙片区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1571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争取上级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约7个小区7栋1123户,建筑面积约9.86万平方米。主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主体的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以及电梯安装、立面改造、房屋维修等;小区内设置广告位,小区道路黑化。 (四)宜宾市南溪区青龙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360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争取上级资金。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涉及约7个小区7栋1123户,建筑面积约9.86万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小区室外的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物业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小区室外出入口门禁系统;内部道路硬化、线缆下地;建设停车位;绿化、小区室外公共照明、垃圾分类,小区内设置便民广告,建设社区配套活动场地设施、改造养老机构和社区便民运营服务中心等。 2.3标段投资额:88335900.00元。 2.4计划工期:含施工图设计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设计服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
备注:
文件名称:
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pdf
GF-2020-0216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牵头人(施工单位):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南溪区南溪街道复兴、凤溪片区、青龙片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南发改[2022]108号、南发改[2022]109号、南发改[2022]480号、南发改[2022]481号。4.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等。5.工程内容及规模:复兴、凤溪片区涉及36个小区70栋1847户,建筑面积约17.24万平方米。主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以及外立面改造,小区内设置广告位,小区外道路黑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小区室外的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物业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小区室外出入口门禁系统;内部道路硬化、线缆下地;建设停车位;绿化、小区室外公共照明、垃圾分类,小区内设置便民广告,建设社区配套活动场地设施等。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缺陷修复保修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12月21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规定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规定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暂定价捌仟伍佰陆拾壹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贰角整(¥85612925.2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本项目不单独支付设计费;(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84784933.20元。暂定施工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陆拾壹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贰角整(¥85612925.20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无。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明才设计负责人:余得水施工负责人:李明才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12月20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宜宾市南溪区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3085820904X地址:,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8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44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831-383787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账号:账号:2010311300326承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3085820904X地址: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源路8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44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831-383787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溪支行账号:账号:2010311300326承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联合体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附件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活动,规范施工企业安全行为,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南溪区南溪街道复兴、凤溪片区、青龙片区建设规模:复兴、凤溪片区涉及36个小区70栋1847户,建筑面积约17.24万平方米。主体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以及外立面改造,小区内设置广告位,小区外道路黑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小区室外的消防、安防、供电、供气、供排水设施;改造物业公共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文体设施、小区室外出入口门禁系统;内部道路硬化、线缆下地;建设停车位;绿化、小区室外公共照明、垃圾分类,小区内设置便民广告,建设社区配套活动场地设施等。二、责任时限从工程开工时间起至完工时间止。责任人因故变动的,要向新责任人交接责任书,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自然转换。三、责任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责任单位,监理单位为连带责任单位。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工程的建造师为主要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具体责任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连带第一责任人,总监为连带主要责任人,监理员为连带具体责任人。责任内容如下: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不得转让、转借、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分解到项目部、各班组。3、严格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自评并及时上报评价情况。4、落实安全检查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好检查和交底记录;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设施设备,并为从业人员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6、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7、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权力、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8、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迹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和保护措施.并对所发现的文物古迹及时上报。9、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并做到专职专用.尽职尽责;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10、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积极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11、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可能会导致职工产生职业病的预防措施,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l46—2004)。12、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杜绝瞒报、迟报现象。14、做好各类安全生产台帐、文字及影像资料的归类、管理工作。四、控制指标1、杜绝重特大事故,因工死亡人数为“零”;2、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五、奖惩办法建设单位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超过控制指标的施工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建设单位: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盖章)责任单位: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责任单位:中环城乡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连带责任单位:,(盖章)责任书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致: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费用。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等费,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5仟元人民币的罚金;(2)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承包人承担10万元整的罚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按相关合同处理。担保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宜宾市南溪区2023-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以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相关法规定期限为准,没有相关规定的则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宜宾宜源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名称变更权重B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变值部分B2F02变值部分B3F03变值部分B4F04变值部分变值部分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合计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