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带户外雕塑 雕塑《采购合同公告(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的合同公告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的合同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28 12:23:06
采购计划编号:441501-2023-00186 预算金额:2000000 采购品目:
代理机构:广东华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一、合同编号

GDHYS23ZC0201

二、合同名称

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

三、项目编号

GDHYS23ZC0201

四、项目名称

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
联系方式:0660-3213291
供应商(乙方): 广州雕塑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内环西路66号1楼、2楼、3楼
联系方式:135703831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
1(项)
1,980,000.00
1,980,000.00

合同金额: 1,98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汕尾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示附件.pdf
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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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01-2023-00186项目编号:GDHYS23ZC0201项目名称: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第1页共8页甲方: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电传真:话:0660-3213291传真: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172号乙方:广州雕塑院电话:020-39338614传真:020-3933862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内环西路66号1楼、2楼、3楼根据汕尾市品清湖景观带户外雕塑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货物内容名称品牌、规格、标准/主要服务内容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雕塑《马思聪像》尺寸:H2400*L1600*W1200MM材质:铜、石广州1件320,000320,000.00雕塑《飞花》尺寸:H2130*L1960*W1110MM材质:不锈钢广州1件290,000290,000.00雕塑《日出》尺寸:H2860*L1660*W1430MM材质:不锈钢广州1件260,000260,000.00雕塑《表演家》尺寸:1500*L1960*W1000MM材质:铜广州1件170,000170,000.00雕塑《向日葵》尺寸:H2150*L510*W495MM材质:不锈钢广州1件160,000160,000.00雕塑《独奏》尺寸:H2480*L1800*W1050MM材质:铜广州1件250,000250,000.00雕塑《清风》尺寸:H2130*L805*W805MM材质:不锈钢广州1件190,000190,000.00雕塑《正字戏》尺寸:H2510*L2380*W1470MM材质:铜广州1件280,000280,000.00雕塑基础尺寸及材质视实际情况而定广州1项60,00060,000.00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合计(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80,000.00第2页共8页合同总额包含;全部雕塑的创意设计费(含深化设计及修订等);雕塑设计图纸的制作费用;技术方案论证费用;小样制作费用;雕塑制作费用;雕塑底座设计及施工费用;设计制作效果论证、专家评审等论证费用;所有雕塑运至交货地的货物及材料的包装、运输、机械设备、装卸、保险、质量、工期、税费、安全、现场监督监理、保修资料移交(归档)、通过验收及整理验收资料、质保期保障等一切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与服务。1专用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含税)为¥1,98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三、货物要求乙方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项目要求。货物为广州雕塑院雕塑家设计制作的雕塑,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四、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内容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并通过验收。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包安装。货物交付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后的第3页共8页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792,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贰仟元整)。2.双方在项目安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等额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1,188,000(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3.甲方须凭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合同金额,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合同金额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乙方的收款信息:开户名称:广州雕塑院银行帐号:440018632010501553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本合同的雕塑作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在非人为的破损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起72小时内赶赴现场无条件对雕塑作品进行现场修补,一切维护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质保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七、包装、保险及保管要求1.雕塑作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第4页共8页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在项目验收前,所有雕塑作品在项目现场的保管由乙方负责,直至项目验收完毕。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4.所有雕塑作品至甲方指定的现场的包装、保险、发运、现场保管等环节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乙方承担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八、运输、安装要求1.乙方负责雕塑作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搬运、安装等服务。2.乙方保证雕塑作品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伤。3.乙方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项目现场内的其他设施和绿化。4.雕塑作品在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及各类手续办理由乙方自行负责。5.安装时,吊车及其他设备安全范围内须有明确标示。6.雕塑作品的吊装由乙方完成,吊装方案按相关规定通过专项方案审查。九、验收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雕塑作品设计原稿、材质、尺寸等各项要求。2.乙方接受甲方对雕塑作品的设计、选材、加工、制第5页共8页作(包括整体组装)、安装等过程的质量进行监制并开展验收。材料、结构支撑系统、避雷系统(如需)等加工、制作、安装、验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十、知识产权1.乙方须确保在方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触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及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对因商标权、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所有雕塑作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发表权、展览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交付的雕塑作品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则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重新进行供货,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项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1%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乙方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第6页共8页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十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第7页共8页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年4月21日签订日期:2023年4月25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景观带户外雕塑 雕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