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2024)
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623000202302000203A_001
二、合同名称: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623000202302000203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无棣县海丰十六路国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17754355722
供应商(乙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4号
联系方式:15332093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1 295 29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2-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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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货物类)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623000202302000203A_001采购编号:37162300022000220230021甲方(采购人):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采购人(甲方)所需的(入围货物名称)与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50,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大直沽支行帐号:0302040109006621382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2,950,00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交付地点: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7754355722签订日期:乙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5332093211签订日期:20242002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ZWDGP-2023-0174、A01甲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乙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2o0sAS0S目录第1条合同标的.第2条项目周期.....2第3条双方责任和义务。2第4条合同价款及拨付3第5条变更4第6条合同解除5第7条违约责任.5第8条结算.6第9条知识产权、保密..7第10条项目负责人7第11条其他.7第12条合同生效....8甲方所需服务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第1条合同标的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1.1.2资金来源口国库集中支付口甲方支付口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口财政性资金元口自筹性资金元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滨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1.2项目目标、任务:(1)保护区生态环境观测与调查(2)保护区地质演化与贝壳堤蚀退过程调查与监测(3)保护区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数据及档案资料管理分析系统(4)保护区宣传教育在线数字展馆建设喜详细内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1.3标准和规范项目标准和规范达到甲方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1.4主要工作量乙方在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主要工作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1.5预期成果和资料预期成果和资料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甲方项目需求的相关要求。1.6联合体组成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如下:牵头人: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成员一: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二:山东广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第2条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第3条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各项工作的责任与义务。联合体成员各自对其所承担服务内容的质量和安全风险负责,并向甲方负责。非因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原因,联合体成员一方在其所负的责任内单独向甲方承担风险,没有责任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服务内容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以下乙方的责任、义务部分,“乙方”指代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各方分别对各自负责部分承担责任义务。3.1甲方责任和义务3.1.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经费;3.1.2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和现场协调工作;3.1.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项目管理工作;3.1.4负责监督乙方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3.1.5根据乙方申请,组织本项目的成果验收;3.1.6根据乙方申请,及时按程序答复有关合同履行变更事项。3.2乙方责任和义务3.2.1按照合同标的约定,足额完成各项实物工作量及项目工作目标;3.2.2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3.2.3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及其经费管理,配合甲方相应的检查;3.2.4负责编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3.2.5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详细说明原因,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3.2.6合同履行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保证项目人员和设备安全,并为开展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上岗2前安全生产培训,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保护用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为野外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4条合同价款及拨付4.1项目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元整(¥2950000.00元)。4.2甲方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款项由甲方按照以下约定统一支付至乙方账号,乙方收到款项后,按照联合体成员所占合同款份额的比例,分别支付给成员单位。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项目实施阶段按项目进度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及招标文件所列实施内容的50%,提供证明材料并经甲方认可后,工付至合同金额的50%;服务期满提交项目全部成果且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尾款。(2)联合体成员所占合同额份额牵头人(乙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所占份额为52.05%;成员一: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所占份额为19.47%;成员二:山东广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所占份额为28.48%。(3)付款账号:乙方开户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大直沽支行帐号:0302040109006621382成员一:开户单位: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青岛江山南路支行帐号:12069000000147204成员二:开户单位:山东广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23903020612534.3项目经费一般不得变更。但出现本合同第5条变更条款,第6条合同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以及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且变更价款的除外。4.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财税部门认可的正规发票,甲方凭此办理付款手续。乙方收到合同款后,联合体成员向乙方提供相应份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凭此办理付款手续。4.5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第5条变更5.1除另有约定,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以下情形,应按本条约定协商变更:(1)因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但可以部分或延期履行;(2)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需缩短项目周期;(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因前期工作结果变更项目周期、调整主要工作或主要工作量;(5)依据前期工作进展需变更设计;(6)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5.2除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外合同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变更,提出变更一方,应及时提出变更要求,收到变更要求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在5.1(2)规定的变更情形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就后期事项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的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并按第7条补偿乙方损失。5.3因变更引起项目周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主要工作阶段时间。但因当事人未按5.2款的约定时间做出答复的除外。5.4项目经费增加和减少:5.4.1甲方提出变更,如增加乙方工作支出的,且不能调减其他实质性工作的,应追加项目经费。增加经费按相应国家或行业预算标准计算。5.4.2乙方提出变更,如果减少了工作量及其经费,在征得甲方认可后,可按等额经费相应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如无必要增加其他地质工作,应减少项目经4费。减少经费按相应国家或行业预算标准计算。第6条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随之终止,合同当事人不再追索对方违约责任,项目进入结算程序:(1)合同履行完毕并完成最终结算;(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甲方认可;(3)根据前期工作结果评估,合同已无履行必要,或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国家造成更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终止;(4)甲方因国家计划或主管部门重大政策调整,缩短工作期限的;(5)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第7条违约责任7.1甲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乙方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损失。(1)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第4.1、4.2款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甲方违反第5.1款第(3)项约定,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3)因甲方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的;62(4)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违约责任;(5)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2乙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改正的,甲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损失5超过履约保证金限额的,乙方应以自有资金补偿。(1)乙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2)乙方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且超过6个月的;(3)乙方不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6)乙方拒绝、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对缺陷进行返工或补做工作;(7)本合同有关条款中已约定的应告知而未告知甲方的约定;(8)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9)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合同解除后,如需继续完成项目,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人,并使用乙方已完成的工作及其成果。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违约,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管理负面名单,拒绝乙方在5年内承担或受托参加甲方项目工作。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第8条结算8.1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及时进行结算。8.2发生终止、解除合同情形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就最终结算进行协商,协商成功后,签订书面结算书;如协商不成,按第11.2款处理。8.3乙方的经费补偿计算因第6条合同解除、第7.1款甲方违约,应计算乙方的经费补偿,乙方的经费补偿为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支出,包括:组成撤销支出、完成工作量支出、后续事项处理支出。按照合同单价或实际支出情况协商解决8.4甲方已付经费保全一旦发生第7.1款,第7.2款情形,乙方应保全项目经费。在完成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及时将项目结余经费按拨款原资金渠道返还给甲方。6第9条知识产权、保密9.1知识产权9.1.1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9.1.2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项目组成员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利,成果和资料再利用权利。9.1.3合同当事人的人员公开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论文、著作等,应注明受甲方项目资助,但乙方向甲方及其主管单位正常报送的有关报告除外。9.2保密9.2.1合同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9.2.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乙方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9.2.3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9.3合同当事人其他约定。第10条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并获甲方认可的项目负责人是:(姓名)文明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0022-84112960第11条其他营11.1合同附件除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投标文件;(4)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711.2如本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中存在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就争议达成协议,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11.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1.4本合同中所称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确认”字样材料,均以纸质并经合同当事人一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所称“收到日期”等,均以信函送达、传真日期为准。第12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2份,乙方2份,联合体成员各_2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8甲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乙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查中心(华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址:无棣县海丰16路国土大厦15住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4号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电话:022-84112953电话:签订日期:2724.1.23签订日期:2年,期成员一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X有限公司口单位名称(公章)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49号楼801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电话:0532-58930977签订日期:成员二:山东广为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金都路10号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电话:0535-2107666签订日期: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 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