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堂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6810339312024201
二、合同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31129143660-00057857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地址:胶州路768号
联系方式:52562408
供应商(乙方):上海上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立鸿(男)
地址:
联系方式:137017037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1.00
单价(元): 169349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为市绿化市容局干部职工提供用餐服务,工作日一日三餐,每天预计就餐人数为230人左右。保障公务接待用餐以及遇节假日、防台防汛等应急值班人员用餐(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需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的服务费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现有服务单位。如中标人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69349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11N6810339312024201).pdf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68103393120242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乙方:上海上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立鸿(男)地址:胶州路768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03电话:52562408,电话:13701703765传真:,传真:联系人:钱佩娟,联系人:韩建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1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1.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2.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服务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68号二楼2.2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考核5.1考核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进行验收考核,并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款的3%)。履约保证金根据验收考核结果于11月底无息退还,退还比例按照甲方验收考核得分的四个等级来取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即退履约保证金的100%(合同金额3%),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即退履约保证金的75%(合同金额3%*75%),70分以上(含70分)为一般,即退履约保证金的50%(合同金额3%*50%),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退履约保证金。6.保密,2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合同总价及付款7.1本合同总价为1693498元,(壹佰陆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捌元整)。7.2支付方式:甲方分3笔支付,第一笔于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的50%,第二笔于6月底支付合同款的25%,第三笔于完成年度考核后11月底支付合同尾款。如乙方不是2023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现有服务单位,乙方需负责支付原服务单位2024年度已服务月份的费用,每月标准按照实际中标金额进行支付。如乙方出现违反以上约定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7.3结算原则7.3.1本项目合同总价不变,甲方不会因政策性调价、人工成本、材料、设备使用年限增长引起的维修成本增加和效能衰减等因素(不可抗力除外)的变动而进行调整。8.其他费用约定8.1甲方提供水、电、天然气等,能源耗费由甲方承担。9.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9.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9.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9.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9.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39.5当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9.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服务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7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投诉、建议,乙方需及时响应并有整改措施。9.8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过失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类事故及纠纷,一经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部分,将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追究相应赔偿。10.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0.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10.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10.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4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项目,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5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潜在缺陷或问题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服务正常进行。10.6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7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8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制度及采购人相关管理要求,确保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过失行为等乙方原因造成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经营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用餐人员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乙方负有,4赔偿责任。10.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及采购记录等管理制度及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10.10乙方在设备使用完后落实水、电、煤、门关闭检查制度,预防消防等安全事故发生。10.11乙方定期进行食堂内部安全生产自查,接受甲方和相关部门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10.12为保持食堂服务员工队伍稳定,乙方在调整人员时需征得甲方同意,食堂员工入职必须持有效期内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合同期内,食堂职工发生劳动、工伤、意外等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11.补救措施和索赔11.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2.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2.履约延误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5方可以在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6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中未明确的事项,遵照招标等文件为准。21.补充协议21.1补充协议:补充条款,71:原序号12.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现调整为11.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4-02-29,日期:2024-02-2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