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高邑县交通运输局2024)



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合同

标段编号
S1301270001000229001001

招标人
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883.242957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4-02-29

合同工期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90 日历天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4-02-29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6-08-31

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合同附件。

项目负责人
王尚

联系电话
0311-8552895

合同如下:

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章.pdf

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高邑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邮政编码:05000021.1.2.6监理人:由业主另行通知3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工证书签发日期起24个月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万元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承包人接收资料后15天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3%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签约合同价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合同期内不调价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1617.2.1(2)材料预付款比例:/%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017.4.1质量保证金额:实际工程费的(审定金额)3%。质量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形式。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4份,以及电子文档1套2418.5.1单位工程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2720.1、20.4.2保险费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和第三者责任险,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3‰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3‰28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与“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为准。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本项细化为各支付节点视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按月支付。月支付80%,工程完工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通过工程交工验收拨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提供实际工程费的(审定金额)的3%的质保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结束。17.3工程进度付款本项细化为各支付节点视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根据工程进度计量按月支付。月支付80%,工程完工拨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通过工程交工验收拨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提供实际工程费的(审定金额)的3%的质保金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包括①西丘村-白家窑道路恢复工程,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30km/h,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7.5m,路基宽8.5m。路线设计长度1.023km,路面恢复长度0.230km。②谷兴庄-仓房道路恢复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m,路基宽7m。路线全长1.025km。③西中线道路恢复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过村段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5m,野外段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6m,路基宽7m。路线恢复长度0.7km。④107国道-赵村道路(里村-赵村段)恢复工程,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h,K5+061-K5+840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5m-7m;K6+345-K7+370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5m/6m,路基宽6m/7m。路线恢复长度1.804km,⑤西张村小桥恢复工程,恢复小桥八字墙、铺砌护底及截水墙等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佰捌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玖元伍角柒分元(¥8832429.57)。4.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尚。承包人项目总工:牛骁军。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高邑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序号人员资格要求1满足项目工程进度需要。满足项目工程进度需要。注:1、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格不必填报,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本表所列人员仅为完成本项目实施的最低人员要求,发包人保留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的权力,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中标单位进场主要机械设备和检测仪器必须满足《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满足工期要求,满足实际现场施工需要。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需满足冀公质检(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附件六项目经理委任书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全称)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郑青昌、董事长(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王尚、项目经理(职务、姓名)为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王尚(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名)年月日抄送:(监理人)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鉴于高邑县交通运输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2024年1月31日参加高邑县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公路及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