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 应急大客车采购合同公告(哈尔滨市信访局2024)
哈尔滨市信访局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项目(四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101]HC[CS]20220181-3
二、合同名称: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项目(四次)
三、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20181-3
四、项目名称: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项目(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尔滨市信访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
联系方式:87206329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盛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21-17号
联系方式:0451-878581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哈尔滨市信访局应急大客车项目
1(年)
¥486,000.00
¥486,000.00
合同金额: 4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14日
履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租车盛金龙2024年合同.pdf
哈尔滨市信访局
2024年02月29日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采购单位(甲方)哈尔滨市信访局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省盛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20181-3采购计划编号哈财采备2022102162号签订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签订时间2024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2023年1月10日关于哈尔滨市信访局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30101]HC[CS]20220180-1)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现服务期已满一年,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第二年度(2024年)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碳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1.乙方需提供自有三48座的通勤客车3台,每天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市党政办公区全天固定备勤,每半年结算一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车辆性能良好。最后报价时,需填写并上传报价明细表,此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2.国家、省市重大会议活动等信访保障驻地临时备勤用车数量根据具体任务实际确定,用车费用同第1款固定备勤标准。3.应备用相应的应急车辆。在遇有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群体上访突发事件中,乙方有能力在30分钟内迅速调配应急车辆30台以上(含)赶赴事发现场,疏散上访人员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4.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人员运输服务。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才能调整。5.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6.需保证车辆内外的清洁、座椅舒适,车辆安装取暖设备和空调,保证车辆备勤和行驶期间舒适温度(夏季不高于25度,冬季不低于22度),并按照用车单位要求,不得在车辆玻璃与车体粘贴各种标志、车辆告示牌及广告宣传标语等。7.固定备勤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3人,要求驾龄5年以上(含5年)年龄50周岁以1黑龙江省盛金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230101HC[CS]20220181-3哈财采备2022102162号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2024年1月15日下(含50周岁,1974年1月15日后出生)。着装得体,满足政府实际要求,个人综合素质良好,能够遵守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在执行信访任务中做到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安全驾驶、礼貌服务,保障乘员的安全。8.遵循“专人专车”制,驾驶员服务期间着装统一整洁仪表得体,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车辆要经过安全部门审核,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完整,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处于适用状态。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乙负责进行处理并赔偿。赔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甲方规定,派驻的车辆每日到达用车位置后,没有甲方负责人同意,不能私自把车开出。第三条合同期限本项目为一采叁年的项目,采购结果最多贰_年沿用,合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乙方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绩效考核情况确定。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止。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4860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陆任元);(1)固定备勤(省委、省政府、市党政办公区)300元/天。(2)主城区内应急用车(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300元/次。(3)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用车499.6元/次。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按季度支付)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分别在2024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与甲方将上一季度用车量核对完毕,并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展对账和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或引发其他情况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乙方应格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2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的约定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额1%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同时,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3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哈尔滨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甲方(章)2024年1月15日乙方(章)2024年1月15日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26号单位地址:南岗区文昌街221-17号法定代表人:王威法定代表人:江龙委托代理人:高峰委托代理人:孟繁磊电话:0451-87206389电话:0451-87858188电子邮箱:612111139@qq.com电子邮箱:3298531762@qq.com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革新支行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太平支行账号:3500044129008844069账号:164012163301018D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大客车租赁服务 应急大客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哈尔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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