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2024)
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0071990752305150605
项目业主:
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0071990752305150605
合同总金额:
¥126,3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5月24日
履约人员:
黄秀兰等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5月24日至2026年05月23日
服务内容:
本项目路线全长约8.842km(扣除武深高速官山出口连接线扩宽工程改造范围),原有旧小桥28.48m/3座,改建后保留小桥12.48m/1座,设置涵洞28道,主要平面交叉 4处。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7537.9180万元,其中建安费5944.9660万元。中选单位需对本工程进行工程量清单审核编制服务(具体以选取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
合同附件
2023-169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pdf
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01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工程地点:博罗县公庄镇委托人: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咨询人: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5月日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咨询人: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了项目的顺利开展,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人)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直接选取”模式选取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为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工程量清单审核),委托人与咨询人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工程2、服务类别:工程量清单审核。3、工程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约8.842km(扣除武深高速官山出口连接线扩宽工程改造范围),原有旧小桥28.48m/3座,改建后保留小桥12.48m/1座,设置涵洞28道,主要平面交叉4处。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为7537.9180万元,其中建安费5944.9660万元。、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本项目《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四、咨询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完成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1、经双方协商,本次服务金额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服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1263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叁佰元)。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工程量清单审核合同,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审核成果及提供等额合法的税票后,一次性付清服务费。3、委托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委托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委托人已经按期支付,咨询人不能据此向委托人要求费用、补偿,亦不得据此停止服务工作。财政支付以财政资金落实为前提,委托人仅负责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若因财政资金未能准时到位引起款项不能按合同要求或有关规定拨付,委托人不承担因款项延期拨付给咨询人造成的各类损失,如利息等。4、咨询人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开户行:中国银行惠州博罗北门路支行;开户名: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470577384833六、本合同的咨询业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服务内容完成且付清款项后终止。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委托人:博雅爱海是人民察镇人咨询人: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有限公司8法定代表人:好正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惠州博罗北门路支行帐号:帐号:647057738483-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和完成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3-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咨询人应予以采纳或答复。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4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数额和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依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计价程序依据建函粤建市(2019)6号文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相关工程图纸(含CAD电子图)一份和资料;2、提供时间:设计方完成图纸设计后立即向咨询人提交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6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第六条服务时限:双方合同签订,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交相关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交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审核成果。因设计文件修改等非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顺延。因咨询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咨询人逾期提交的,按本合同的咨询费以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审核成果1、咨询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审核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式肆份,电子资料壹份。2、咨询人应保证成果文件符合工程量清单审核规范,具备科学、准确、完整性。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经双方协商,本次服务金额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服务费包干价为人民币1263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叁佰)。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工程量清单审核合同,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审核成果及提供合法等额的有效税票后,一次性付清服务费。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05230356博罗县建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省道S259线博罗县石下山至桔子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22007199075230515060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叁佰圆整(¥126,300.00元)。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并提供所需全部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工程量清单审核工作。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博罗真行政服务中心务专用草2023年05月2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旱桥段升级改造工程 工程量清单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