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2024)



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17817287439072402050406

项目业主:

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服务机构:

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

合同编号:

4417817287439072402050406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3月01日至2026年03月01日

服务内容: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勘察、设计任务,施工阶段现场跟踪服务和工程验收工作(具 体服务内容以合同以准)。

合同附件

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合同.pdf

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 2024年03月01日

勘察设计合同合同名称: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工程地点:阳春市合同编号:发包人: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设计人: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3月上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发包人: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设计人:虫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合同名称: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建设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委托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人)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合同条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I)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3)勘察设计合同条款;(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3.发包人应提供给设计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4.本合同勘察设计费下浮率为:20%。发包人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合同勘察设计费的基准价暂定价为¥700000.00元,合同暂定价为¥5600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准,并按照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勘察费(含专项工程)=上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测费×80%。设计费(含专项工程)=上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设计费×80%×财政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6.设计人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7.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8.本合同书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叁份。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江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发包人:设计人: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堤防管理处东)有限公司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邮编:510000电话:电话:020-32399246传真:真:020-3239924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粤电支行账号:账号:440501382201000016082发包人:江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设计人: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邮编:邮编:510000电话:电话:020-32399246传真:真:020-3239924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粤电支行账号:账号:44050138220100001608勘察设计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发包人: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2)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4)承包人:指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勘察设计的当事人。(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7)工程: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的工程。(8)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地质勘察、渠道、水闸等主要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设计以及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9)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0天:指日历天。语言文字和法律2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3(2)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3)勘察设计合同条款;(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通知和联系4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5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可靠性负责。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在协议书中。5.2在设计人进行现场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5.3发包人负责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实施方案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并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文件。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免除设计人应承担的责任。5.4发包人应按第11条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5.5发包人应按第10条规定免费为设计代表及其他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用房及提供现场工作、生活和交通等其他条件。5.6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带后时要求设计人增加人员。5.7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出现该情况,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设计人的损失。5.8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5.9负责对设计人提出的施工图出图计划进行审查,在一个星期内答复设计人。负责提出分标要求。46设计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6.1设计人应按合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保证质量,控制工程造价。6.2设计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察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6.3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6.4设计人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6.5设计人不得将设计转包给第三人。6.6设计人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若设计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则因此发生的与外业勘察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承担。6.7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自行解决勘察现场的场地平整、通行道路、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以及住宿、办公等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6.8设计人应配合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合同段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解答投标人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等。6.9设计人应按第9条规定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6.10设计人应按第10条规定配合施工。6.11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7设计工期7.1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应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45天内交付。7.2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并收到业主开展施工图设计通知后25天内完成。58设计人提交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序号阶段交付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内容要求1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含图纸、概算书)8设计合同签订后45天内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用于送审)10初步设计批复并收到业主开展施工图设计通知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及相关附件(用于招标及施工相关技术支持文件)10图纸经最终审查后15天内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补充修改。施工预算不能超过审查通过的投资总额。3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求供甲方根据需要可以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乙方应配合进行按甲根据施工进度相应设计变更工作,在施工过方要及甲方要求提程中需要变更的,乙方至少在5天内提交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重大设计变更应同时提交预算及计算书)。4竣(完)工阶段竣工资料8项目竣工验收前协助审查竣工图纸,撰写设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8.1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8.1.1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延期交付设计文件:(1)发包人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2)发包人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或提交资料的时间延误。3)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4)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在发出通知后1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设计人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交付6时间。对本款(I)、(2)项引起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发包人还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费。8.1.2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设计人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设计文件,若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予以执行。9设计文件的审查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报告必须通过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10配合施工10.1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出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设计代表的人数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10.2设计代表的职责是:(1)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勘察设计问题。(3)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4)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10.3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其工作及生活用房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提供,所需面积由设计人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确定。11勘察设计费11.1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水利电力工程设计)释义》(国电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正式批文为准)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4000,000.00元,勘察设计费基准价暂定为¥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合同暂定价为¥560000.00元(大写:伍7拾陆万元整)。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准,并按照阳江市有关规定执行。勘察费(含专项工程)=上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测费×80%。设计费(含专项工程)=上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设计费×80%×财政审定的建安工程预算价批复概算的建安工程费。11.2勘察设计费的调整与调差方法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不做调整。11.3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勘察设计费按阶段支付:本项目勘测设计费在财政落实项目资金后按如下方式支付。(1)第一期付款勘测设计费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勘测设计费的30%。预付款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申请支付。(2)第二期付款设计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勘察设计费合同价55%。(3)第三期付款按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经财政审定后,发包人结清勘察费,并支付设计费结算价的80%。(4)最终支付本工程合同完工验收后,发包人累计支付勘测设计费结算总价的100%。11.4勘察设计费支付时间(1)设计人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发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付款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有权得到的勘察设计费,并计算金额②按合同规定应扣除金额③实际支付金额。8(2)上述所有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3)如果乙方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费,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的付款申请表后28天内支付给设计人,本合同项目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的部分,按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付款时间作具体规定。设计人不得因此拖延工期。12额外服务因非设计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设计人的额外工作,设计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1)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的份数,增加部分设计人应只收工本费。(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3)因非设计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由此增加设计人额外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13违约13.1发包人违约13.1.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3)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1.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9(1)若发生第13.1.1款(1)项违约时,设计人无法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设计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7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设计人提交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7天内仍未提交,则设计人有权暂停工作,由此造成的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造成设计人返工,按11.2的标准计增返工费。(2)若发包人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或设计的,则设计人可暂停该部分勘察或设计,并通知发包人。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文件应按时提交。(3)若发包人没有按时对设计人的报告给予答复,可视为发包人同意。(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察设计费。13.2设计人违约13.2.1设计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设计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设计人违约:(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2)因设计人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3)设计人违反第6.5款规定私自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人,或私自将设计或设计的一部分分包出去。(4)设计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13.2.2设计人违约责任(1)若发生第13.2.1款(I)项违约时,设计人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设计方违约后可现金支付或进度款中扣除,具体标准按设计内容复杂性或按签订的设计承包合同约定为准。(2)若发生第13.2.1款(2)项违约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和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勘察设计费金额相等。10(3)若发生第13.2.1款(3)、(4)项违约时,发包人可暂停支付勘察设计费,并通知设计人暂停设计,责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设计工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若在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设计人仍未改正,则发包人可通知设计人解除合同。14索赔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15条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1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16其他16.1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并承担费用及履行保密义务。17合同生效与终止17.1本合同以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17.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发包人可提出终止合同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17.3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勘察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17.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1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YJ2402240384中水生态勘测设计研究(广东)有限公司:受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委托,阳春市那陈河治理工程勘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1781728743907240205040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接治,在15个工作日内与阳春市漠阳江河道堤防管理处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台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02月24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勘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