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检智能导检系统 调鼎体检全流程智能导检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2626202416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2024-00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16号
联系方式:0991-5883168
供应商(乙方):杭州调鼎数据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洋帆商务中心9幢201室-1
联系方式:1660102203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18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要求:项目实施期30日历日,项目整体验收完成之日起计算维保期,提供2年免费维保,维保期内厂家负责免费维修维护。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上线。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部门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采购人需求标准。
2.合同金额(元):518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体检智能导检系统.pdf
T2020.0>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体检智能导检系统合同甲方(买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乙方(卖方):杭州调鼎数据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调鼎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调鼎体检全流程智能导检系统_采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合同标的及金额1、甲方向乙方购买调鼎体检全流程智能导检系统。2、所购软件版本、功能模块、单价、用户数、数量、总价等内容:序号产品名称规格说明数量单价总价1调鼎体检全流程智能导检系统V1.0V1.0,包含系统管理模块,多媒体控制模块,导诊台端模块,医生端模块,智队列分配模块,微信导检模块,数据统计功能等)1518100518100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合同含税金额总计为:5181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伍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以上合同价格已包括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保险、安装、调试、系统及清单配置软件等以及与相邻或相关设备的对接并能正常连接使用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1十一、合同终止解除续定1、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后自行终止。2、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自解除通知书有效送达对方之日即解除。3、如甲方所需服务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如系统升级、功能修改等),可与乙方协商订立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执贰份。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单位盖章或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成立生效。3、乙方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答疑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调甲芳(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宝文金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1952地址:地址:皖332a28电话:电话:1660-022033数据有日期:2024年2月27日日期:2004年2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检智能导检系统 调鼎体检全流程智能导检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