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屏幕制作 安装维修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
二、供应商名称:喀什市碧褐蓝广告装饰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21101000010026561
五、合同编号:11N4160702152024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电子屏幕制作,大型广告机组装,安装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1.0
34810
3481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
联系人:买尔比亚·米尔阿迪力
联系电话:17599455513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市乃则尔巴格毛拉扎德路198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喀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帼林
监督投诉电话:0998-2839905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160702152024202).pdf

合同编号:11N4160702152024202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卫生院服务单位(乙方):喀什市碧褐蓝广告装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碧褐蓝广告装饰中心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碧褐蓝广告装饰中心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喀什市碧褐蓝广告装饰中心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427号电子屏幕制作,大型广告机组装,安装维修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计价方式:项目,设计类型:展架,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铝合金1个34810.003481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4810.0034810.0034810.0034810.0034810.0034810.0034810.003481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叁万肆仟捌佰壹拾元整二、付款方式:屏幕安装完成验收完成后一次性付款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427号广告宣传服务134810.00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3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服务市场)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服务市场)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2/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毛拉扎德村198号,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426号电话:17599455513,电话:13899160896开户银行: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则尔巴格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行账号:8609030001201200000258,账号:301234150902481384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喀什市乃则尔巴格乡毛拉扎德村198号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426号电话:17599455513电话:13899160896开户银行: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则尔巴格支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行账号:8609030001201200000258账号:301234150902481384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屏幕制作 安装维修服务 广告宣传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