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DY-2023F343
二、合同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3-202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合同(七十七)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DY-2023F343
四、项目名称: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3-202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考古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188号
联系方式:025-86375232
供应商(乙方):兰州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联系方式:188937153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3-202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南京市考古研究院2023-2024年度考古调查、勘探服务
联系方式:1889371533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1元
合同金额:5.0E-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本次征集有效期原则上为壹年,期间如因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本项目执行,本项目将做出相应调整或即时终止。(2)入围供应商服务期限为壹年,框架协议一年一签。本项目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按照项目征集结果签订框架协议。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1 17:17: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兰州大学.pdf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JSDY-2023F343)合同编号:JSDY-2023F343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考古研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兰州大学究院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188号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大友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考古调查勘探采取普探、重点卡探相结合的方法。勘探参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2017年)等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执行。经科学规范的考古勘探工作后,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调查勘探资料、正式勘探报告:通过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验收,详见乙方响应文件。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款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单价5.1元/m人民币。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和补助。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ISDY-2023F343号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征集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征集承诺/服务承诺:(4)入围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采购需求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且内完成服务事项。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并提交工作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注:单个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的,项目验收合格并提交工作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带纳金,但累计带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拒绝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执壹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南京市考古研乙方(成交单位):兰州大学究院代表人:代表人:严纯华电话:电话:18893715339开户银行:甘肃省兰州市工商银行开户银行:天水路支行帐号:2703002409026413243帐号:招标代理机构代表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