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采购合同公告(宁远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2024)



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1日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
三、政府采购编号:永宁财采计[2023]01114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MXCS-4110073
四、项目名称: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远县水利和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地址:宁远县舜陵镇印山路
项目负责人:唐振
联系方式:17707469668(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乙方):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南栋301号(昭山示范区)
项目联系人:孙光辉
联系方式:18174683711(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
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1305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详见合同附件
八、合同公告日期:详见当天公示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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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服务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14页共16页为了保护甲、乙及付款方三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项目工程名称: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永宁财采计20231011143号(3)项目工程内容: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建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规划装机容量为357.5千瓦。二合同金额(1)合同中标金额小写:1305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伍仟元整(2)合同价格形式: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回绩效激励(3)付款方式回进度付款:(应按照进度支付合同款项)三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2023年11月01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30日。总日历天数:30天。(2)施工地点:中和镇下吴伯营村(3)付款方式:进度付款(4)履约担保:无。四.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由甲方、付款方召集相关单位负责(2)验收方式:按标的验收合格(3)验收标准: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第2页共16页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服务和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在服务期内或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或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或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疯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和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服务和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第11页共16页当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详尽时,乙方应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于其他项目报价。3、负责检查、检验乙方应负责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对工程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查、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检验、检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压力容器、起吊设施、计量设备等的报验并取证的全部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4、设备和材料乙方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其参数性能除要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标准外,还得满足所在地地方标准、电网要求和甲方的要求,并且需通过地方相关监管部门、电网部门及甲方的验收,以证明设备质量及参数性能满足地方及电网要求,如不符合以上要求及目标,乙方应及时增加、更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监造和工厂检验本项目的主要建造设备、材料范围: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开箱检验:设备开箱资料乙方应提交至少2套完整的原始资料给甲方,复印件资料应交甲方4套。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开箱检验,甲方不能按照乙方通知的日期参与检验的,有权要求延期进行开箱检验,延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若甲方未要求延期或者逾期未参加开箱检验的,乙方可自行开箱检验,且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开箱检验结果。6、现场试验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检验项目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条款、设计、厂家所要求的全部检验和试验项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费用(试验检验单位由甲方指定或认可)。本项目光伏支架基础桩的试验桩及承载能力和连续性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检测抽取数量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双方协定执行。7、施工乙方施工(含生活)用水、用电、用汽由乙方自行解决,合同已包含此费用。(7.1)农民工工资管理第4页共16页(9.2)工程消缺及竣工资料本工程要求乙方进行有关声像素材的拍摄与初步整理。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工序及重要活动按照甲方相关拍摄要求进行过程拍摄,通过录像、图片等形式形成文件资料(建立隐蔽工程清单),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尾工及消缺项目的完成时期为工程并网发电后甲方、乙方、监理人共同协商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合格地完成甲方及监理人指示的尾工及缺陷处理项目,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00元/天;在约定的日期到期后仍未完成,乙方与甲方未就此事项达成协议或乙方拒不接受甲方及监理人的合理指示,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可安排第三方完成工程尾工与消缺任务,由此为完成工程尾工与消缺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份数纸质版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包括提供具有检索目录的PDF版电子版一份;乙方需要移交的竣工工程文件时间为工程完工后30天内。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为:2000元/天。10、性能验收试验(10.1)试验程序(10.1.1)乙方负责性能验收试验,乙方负责委托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对光伏发电单元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甲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甲方与乙方就设备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而存在分歧时,由乙方负责委托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发电机组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承担相关的费用。(10.2.1)性能保证值指标:性能试验验收未达标,性能保证违约金等于损失发电量的售电收入,但不应超过该套设备合同总价或总体不应超过全部合同发电机组的设备价格。10.2.2设备在性能验收试验中实际测得的性能指标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最低性能指标不适用本合同。11、开工、完工和终止(11.1)开工第6页共16页(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2023年11月01日生效。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付款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乙方服务范围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建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规划装机容量为357.5千瓦。1、乙方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将全部工作时间用于管理、协调、指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的实施。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无特殊原因未达到上述天数,项目经理应安排其他人员(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具有和项目经理相同资质的人员)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其他人员替班不能超过4天),否则每少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无特殊原因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累计少于22天且无法安排其他人员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如需离开现场应向甲方的项目负责人请假,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接受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2、资料第3页共16页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解除服务或货物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服务或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或货物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担保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第13页共16页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9.质量标准和保证第10页共16页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16页共16页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乙方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甲方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第9页共16页(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第15页共16页双方约定:乙方应在2023年11月01日前开工,但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延退开工的,乙方不负责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但乙方将采取加快进度措施,确保在2023年11月30日之前全部并网发电。(11.2)中止时对设备和材料的付款乙方已按甲方的指示,标明上述设备和(或)材料为甲方的财产,并协助甲方取得上述设备和(或)材料的所有权后。12、责任限额:无。13、变更和调整(13.1)工期和价格变化(13.1.1)因甲方要求且超出合同范围(工程委托)或合同范围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规模、工程场地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格,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但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的变更(标准变更、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差,及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及工程量、项目特征的不准确等不予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1)因甲方的工程规模和标准变更时(本处的变更指:与招标时招标人的工程建设基本要求相比,改变了招标阶段的方案、规模、标准、基本功能等原则性的、基本的要求),按合同每瓦综合单价不变原则进行相应调整。(2)因甲方改变工程场地导致工程量改变,结算以财政评审为准。(3)除以上另有约定外,其它所发生变化时的调整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约定取费及定额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6)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14、付款方式和条件(14.1)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14.2)本合同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施工单位进场后支架安装,承包方签订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后,持光伏组件付款银行转账凭证,甲方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合同总金额的60%款项,共计:783000元,经项目相关单位验收合第7页共16页格并网发电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项合同总金额的25%款项共计:326250元,完成财政评审后30天内支付本项合同总经额12%款项共计:156600元,剩余3%工程款39150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14.3)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1305000.00元(含税价,以验收合格后财政结算评审为准)。15、质量保证(15.1)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保修要求及质保期限: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令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免费保修1年。电站设计寿命不低于25年,整体工程质保期为1年,光伏组件质保期为10年以上,逆变器质保期为5年以上。16、保险(16.1)货物运输保险分包商购买的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运输保险可以视为乙方购买的相应保险。乙方应将分包商购买的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甲方备存。17、争议解决(17.1)仲裁或诉讼提交宁远县人民法院,按照申请诉讼时该诉讼机构有效的诉讼规则在宁远县进行诉讼。诉讼裁决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十、甲方主要义务甲方提供光伏电站建设场地,保证乙方顺利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阻工现象,不得损毁乙方货物,在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付款方交付给甲方,甲方负责全程管理和维护方公章)乙方:湖博解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甲日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付款方:(公章)030法定代表人:2023年11月1日第8页共16页乙方应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乙方应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且必须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手中。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告示牌风格和尺寸等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应当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乙方应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乙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应自筹资金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相关事项,告示牌风格和尺寸等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8、调试与启动(8.1)调试及启动方案乙方应在工程计划进行启动试运15天前向甲方提交启动试运方案。(8.2)调试与启动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格中已包含此费用。9、工程移交(9.1)完工移交全部光伏发电单元通过试运后,按《光伏发电项目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2036-2017)、《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完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全部机组签发移交证书后,即视为全部机组完工(工程完工),可以进行完工移交。第5页共16页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屋顶光伏项目工程合同协议书甲方:宁远县中和镇下吴伯营村乙方湖南启迪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付款方:宁远县水利和库移民事务中心102000602023年11月1日第1页共16页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和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1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1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第12页共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顶光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