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2024)
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7081207372401040861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4406057081207372401040861
合同总金额:
¥90,088.2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履约人员:
邓亚生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3月10日
服务内容:
监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合同附件
南井主干道工程监理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 2024年03月01日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委托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监理人(全称):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0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河东社区河东经济联合社监理人(全称):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大沥镇河东社区南井村3.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河东社区南井村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破除现状市政砖铺装、破除及修复混凝土路面,新建树池和树穴、花岗岩铺装,新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及车位标线、减速带和警示桩,改造雨水口、升井工程、新建雨水口、截水沟和排水管道开挖及路面修复以及对施工实施路段进行围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603528.04元5.监理范围: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3.通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邓亚生,身份证号码:******************,注册号:44020892。五、签约酬金包括:1.监理酬金:90088.20元(计算式:3603528.04×2.5%),最终以工程结算价为准,(即:工程结算价×2.5%)。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服务期限:2个月(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自2024年一月10日始,至2024年3月10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年_月0日。2.订立地点:佛山南海区大沥镇3.本合同共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两份,监理人执两份。2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沥镇河东监理人:广东建设程管理有限公司社区居民委员(盖章建盖章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盐步河东中心路1号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路61号创越时005930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920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282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一的代理人: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南海农商银行盐步东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号:80020000003926109账号:44501001040020697电话:0757-85766006电话:0757-86238566传真:传真:0757-862385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3402083@qq.com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6(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7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但因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或委托人申请财政部门付款程序中受到了非委托人原因产生的阻碍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保密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14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15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相关补充协议书(含会议纪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5)通用条件;(6)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监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工程建设报批文件;(3)监理合同及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依法成立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或协议。16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建筑法》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执行。2.2.2相关服务(保修阶段)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离职:(2)重大疾病(3)委托人书面同意的。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页/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月报及约定的)、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一式二份,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监理月报,一式一份,每月5号前提交上二个月的月报。专项报告,一式二份,按实际情况提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17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十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卜,汇率为:人5.3支付酬金1、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关于监理费的计费期约定: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支付总监理费的20%即(3603528.04×2.5%×20%=18017.64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监理费的50%即(3603528.04×2.5%×50%=45044.10元),竣工结算完成,按结算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剩余监理费,即(结算价×2.5%-已收监理费=最终应付监理费)。2、5.3.2监理服务期届满后,若甲方工程未竣工验收,则乙方监理期延18至甲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签字盖章后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双方另行协商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另行协商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19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2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2)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签认;(3)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21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勘察、设计合同1合同签订后3日内2.工程报建资料1合同签订后3日内3.地质勘察报告1合同签订后3日内4.土建工程施工图1合同签订后3日内5.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1合同签订后3日内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合同签订后3日内7.设备、材料采购合同1合同签订后3日内8.其他监理人提出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A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干道升级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