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2024)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4560849942312270469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
服务机构:
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4560849942312270469
合同总金额:
¥15,042.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20日至2024年02月29日
服务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pdf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 2024年03月01日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中心小学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中心小学设计人: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也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l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中心小学设计人:广州新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_的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以兹共同信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第二条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相关现行规范规程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公开招标时适用)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4、投标书第四条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2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控制价为:417837.68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拟设计位置的电子地形12024年01月2备注:其他因设计所需的资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若部分资料虽未能及时提供但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乙方不能因此拖延本合同履行期限。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预计提交时间有关事宜1施工图设计文件2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日历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方案设计图纸,在发包人确定最终方案后,设计人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成果资料2各种设计图电子文件13备注:上述交付时间若发生变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设计费用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佛山市顺德区均安中心小学教师宿舍改造工程概算书》,本工程控制价为417837.688元。2、设计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控制价为:417837.68元。3、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18802.69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零贰元陆角玖分。设计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类别设计费计算公式:J=Y×t1×t2×t33式中:J---设计费;Y---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t1---专业调整系数;t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t3---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审核价(417837.68)*费率(9/200)*系数(1.0)*折扣率(0.8)=150424、除上述设计费外,发包人无需向设计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本项目最终设计费是以本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价重新确定收费基价后,再按上述计算标准重新计取。第八条支付方式1、于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施工图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设计费100%于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凭发票付款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3、付款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设计人承担及予赔偿。第九条双方责任(一)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4天以上的,由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按设计人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因可归责于设计人的原因所导致的除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行政政策原因,合同项目暂停,则属于上文提及的免责情形。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二)设计人责任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有义务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需提供的材料,若因乙方急于告知甲方所需材料或未能一次性告知甲方,导致工程延误,乙方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达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设计费用(已支付的设计费用有权要求返还),并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3、乙方应保证设计合理使用的年限为10年,若因设计存在隐蔽性瑕疵,合理使用年限无法达到10年(实际发生或经有关部门鉴定),则乙方有义务免5费提供可行性的修复方案,并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委托第三方出具修复方案,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及承担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2%;延误达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及赔偿发包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5、因可归责于设计人原因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诉讼费、律师费等),概由设计人负责并予赔偿。6、本合同涉及所有的责任及赔偿金总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设计成果验收及质量责任1、设计人应于设计成果完成且经自检合格后,将全部设计成果资料交予发包人进行审核、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经验收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正本一式贰份。2、在审核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成果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或返工,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及约定标准为止,相关修改及返工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由设计人负责赔偿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约定1、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不存在任何侵权纠纷,若因上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其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保密义务设计人对于本合同履行中所知悉的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否则除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还需承担不少于本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合同变更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合同履行期限亦可根据中止期限而相应顺延,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如需要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合同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第十五条其他事项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X部门购买。4、本合同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成果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心本费,工本费仅限于输出及加晒费用(按现行市场价计算)。5、本合同项下工程设计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7付费用。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其中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空白)签署双方:发包人:设计人:广州新城建华集团院有限公公佛山市顺德区中心小学(盖章)(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o电话:电话: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