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服务、咨询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2024)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08824928
五、合同编号:11N45775085620234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项目验收服务、咨询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49380
4938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
联系人:田伟涛
联系电话:13609947575
传真:/
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昌吉州草原站】-4.938万元-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服务(1).pdf

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服务项目委托方: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受托方: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受托方(乙方):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政采云上的昌吉州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服务项目竞价项目中,经评定,中标方为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49380.00元)。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项目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项目技术服务。第二条乙方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昌吉州昌吉市;2.2技术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2月30日止,如遇甲方原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等情形导致项目进行不顺利,则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亦可相应顺延;2.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甲方于2023年12月20日前,须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工作相关的资料与文件。具体包括:(1)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相关资料;(2)本项目要求。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材料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全部资料,2024年2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成果材料。具体包括:(1)昌吉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五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5.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成果资料;5.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以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验收合格,即为履约验收通过;5.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对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乙方将工作成果交予甲方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回复认可或没有任何反馈意见,均视为甲方同意该工作成果不做任何修改,认可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合格。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6.1合同金额:肆万玖仟叁佰捌拾元整(大写)¥49380.00元(小写);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账户名称: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税号:91652300MACC6FUK8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延安中路支行银行帐号:3004800409200146220银行号:1028850800416.2付款方式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服务报酬总价的50%,即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玖拾元整(¥24690.00元);第二次支付:乙方按照项目进展提交部分成果资料后5日内,支付服务报酬总价的20%,即人民币玖仟捌佰柒拾陆元整(¥9876.00元)。第三次支付:乙方提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项目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服务报酬的剩余款(总价30%),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壹拾肆元整(¥14814.00元)。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项目工作所需资料及文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开展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与乙方对接,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工作报酬。(3)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开展本合同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相关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项目进程受阻,乙方不负相关责任。(4)甲方负责组织技术服务成果资料的审查和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乙方在开展工作及交付工作成果中发现的问题。(5)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涉密内容除自有规定外,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密、解密,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6)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7)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延迟、国家政策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发生变化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等影响工作进度,则乙方提交成果时间顺延,且乙方无须付任何责任。7.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和成果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2)乙方按第四条向甲方交付成果材料。(3)乙方负责对成果资料真实性、正确性、科学性负责,出现的疏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则成果交付日期向后顺延。(4)乙方交付成果资料后,参加有关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技术服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涉密内容除自有规定外,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定密、解密,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权使用该技术服务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开展工作的,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已开始开展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用。8.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的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8.3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要采取及时补救措施,并向甲方承担所有损失。8.4甲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成果材料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缴纳该项目应收费用万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且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30%,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全额返还甲方已付技术服务费。8.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8.6甲方对提供的资料负责,若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延迟完成,甲方承担乙方为此增加的其他费用。8.7乙方如果提交的成果未通过验收,则必须按照意见和任务合同补充完善,直至达到目标内容和符合要求,若乙方提交的成果最终未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技术服务费,并按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8若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出现错误或严重失误,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第九条合同变更和解除9.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2)/。9.3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出现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4发生不可抗力(如协议一方遭遇战争、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疫情及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等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其他10.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配合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若发生意外人身事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0.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0.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通知11.1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11.2双方确定了如下项目对接人员,代理合同双方履行工作成果的提交、修改或确认意见的回复及合同履行相关事宜的意思传达。方式为:电子邮件、特快专递、传真。双方项目对接人按本项约定行为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11.3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本合同尾部写明的地址和方式作为本协议项下通知事项以及所涉债务/义务的催收和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及证据、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诉讼审理以及执行阶段法律司法文书)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上述法律文书以本合同写明的任一方式送达到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送达(指定代收人送达视为送达)。如上述送达地址和方式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和方式,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相关责任由该责任方承担。(以下无正文)甲方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草原站乙方名称:新疆地嘉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盖章)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延安中路支行银行号:102885080041银行帐号:30048004092001462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验收服务、咨询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