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 大米采购合同公告(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9222024000003-1

二、合同名称: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9222024000003

四、项目名称: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教师进修校院内
联系方式:0827-8225532
供应商(乙方):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816-43310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大米A片区
609,164(千克)
¥4.44
¥2,704,688.16
满足质量标准

2
大米B片区
544,352(千克)
¥4.44
¥2,416,922.88
满足采购需求

合同金额: 5,121,611.04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壹拾壹元零肆分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8月2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包1合同.pdf
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4年03月01日

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采购品种:求购包1(大米)供应商:绵阳绿米业有限公司2024年2月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40101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教育科技科体育局中标大(乙方):绵阳绿源米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222024000003)的依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101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kg)数量(千克)金额(元)备注大米25kg/袋4.366091642655955.04结算金额以成交单价和甲方学校实际配送验收数量为准。二、合同价格1.合同单价:4.36元/kg,该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含人员、车辆、货物、食品安全险等)、安全文明费、专用运输工具费、培训费、检验(测)费、应急处置费、食品安全责任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合同数量及总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结算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价格调整(1)乙方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成交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2)若价格涨幅超过5%,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5%的,由甲方通知乙方,按程序进行调价。(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市场参考价格×(成交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市场参考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第1页共7页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发改局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局适时市场价格;巴中市发改局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3.订货形式:通过南江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监管平台订货。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历天,即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23日。四、质量保障要求(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以下有效资质送甲方和各学校备案。乙方为产品制造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乙方为产品销售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中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并承诺在整个供货周期内必须供应中标产品,若更换产品供应,将立即终止合同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每次配送时:大米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由甲方学校存档。(3)乙方应建立对配送的所有食材进库必检、出库必检制度,并作好质量自检记录。五、交货及验收1.配送方式:乙方负责将所需食材按时按量配送到甲方学校。2.送货地点:甲方学校指定地点。配送工具进入甲方学校,必须接受甲方学校的统一管理。3.配送时间、数量:大米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按甲方学校需求数量按时配送到甲方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正常就餐。4.仓储要求:甲方应在南江县域内建立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自有或租赁周转仓库、留样库及固定的办公、配送、安全仓储场所,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配送。5.履约验收(1)学校验收。每批次送货到校后,甲方学校严格核验该批次食材的数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食品的色泽、味道等,第2页共7页验收合格的,在收货单(配送单)上签字确认,若存在异常或不符合质量及数量要求,甲方学校拒绝接收并说明理由,乙方应立即更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1220(2)抽样验收。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检(项目期内不少于1次),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合格视为质量合格。同时,乙方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检。(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巴7050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4)验收内容。本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及合同履约情况等。(5)验收结果运用。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达到三批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食材配送人员要求。(1)乙方负责配送。(2)乙方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3)乙方配送人员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4)乙方在签订合前,将项目配送人员名单、健康证、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向招标人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若需更换配送人员,至少应在更换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相关备案资料。(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甲方;若甲方发现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人员有不符合配送要求而继续在本项目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并解除本项目合同,相关法律责任依法由乙方全部承担。7.食材配送车辆要求(1)乙方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配置满足大米的配送所需的厢式车辆。(2)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做到日常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招标人将随机进行抽查。第3页共7页(3)乙方经备案的服务车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更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证等,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8.食材安全要求(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配送资格,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a.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b.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d.出现更换配送品种、以次充好、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e.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2)乙方对食材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购买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保险凭证。10.应急要求(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或者上级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调整,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食用乙方提供食材后出现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3)甲方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经相关机构认定)的食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并自行第4页共7页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的,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人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人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包两个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为确保甲方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包另一片区产品代替供应,同一采购包另一片区中标人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包两个片区中标人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21371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六、付款方式1.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学校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转入乙方对公账户。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按执行单价和一个月的实际配送验收数量结算货款。次月5日内由甲方学校、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发票)15日内由甲方学校将货款转到乙方对公账户。七、售后服务1.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三包”规定,负责货物的调换。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调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按质、按时、按量、按采购合同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交货时若因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建立与甲方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联系人:王贯钟;联系电话:15983997899邮箱: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学校必须提前-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学校自行负责。2.甲方学校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第5页共7页不及时,由甲方学校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学校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学校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批货款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的赔偿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甲、乙双方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第一次扣除当批货款的60%,第二次扣除扣除当批货款的80%,第三次扣除当批货款的100%且终止合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遇国家政策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政策调整,致使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各一份。第6页共7页乙方(盖善米业有甲方(盖章):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绵源业有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托表或委托签字)或委托代理签享)地址:地址: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邮箱: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司绵阳花菱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2261901040007059联系电话:0827-8225532联系电话:0816-4331060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24年2月26日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第7页共7页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采购品种:采购包1(大米)供应商:四川星星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2月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40102采购人(甲方):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中标人(乙方):四川星星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集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南江县学校食堂大宗食课应采购项目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222024000003)的《超标文件》乙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家与p来咨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kg)数量(千克)金额(元)备注大米国标粮米一级(25kg/袋)4.365443522373374.72结算金额以成交单价和甲方学校实际配送验收数量为准。二、合同价格1.合同单价:4.36元/kg,该单价已包括货物价款、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含人员、车辆、货物、食品安全险等)、安全文明费、专用运输工具费、培训费、检验(测)费、应急处置费、食品安全责任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合同数量及总公价仅作为乙方生产量的参考数据,结算时以中标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价格调整(1)乙方供货过程中,如遇所供食材市场参考价格与招标时成交价格上下波动在5%以内,其价格不作调整,互相承担风险。(2)若价格涨幅超过5%,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调价;价格跌幅超过5%的,由甲方通知乙方,按程序进行调价。(3)调价计算方式。按招标时让利比例同比例让利执行,计算公式:市场参考价格×(成交执行价格招标时控制价格×100%)。如市第1页共7页场参考价格为区间价格,则取其平均值。市场参考价格指南江县发改局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如南江县发改局未发布,参照巴中市发改局适时市场价格;巴中市发改局未公布,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适时市场价格)。(4)价格如需调整,原则上一月调整一次。市场参考价格以当月发改局(委)最后一次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3.订货形式:通过南江县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监管平台订货。三、供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历天,即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23日。四、质量保障要求(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以下有效资质送甲方和各学校备案。乙方为产品制造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乙方为产品销售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中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并承诺在整个供货周期内必须供应中标产品,若更换产品供应,将立即终止合同并向政府采购蓝督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每次配送时:大米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由甲方学校存档。(3)乙方应建立对配送的所有食材进库必检、出库必检制度,并作好质量自检记录。五、交货及验收1.配送方式:乙方负责将所需食材按时按量配送到甲方学校。2.送货地点:甲方学校指定地点。配送工具进入甲方学校,必须接受甲方学校的统一管理。3.配送时间、数量:大米每两周配送一次,具体按甲方学校需求数量按时配送到甲方学校指定地点,确保学生正常就餐。4.仓储要求:甲方应在南江县域内建立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自有或租赁周转仓库、留样库及固定的办公、配送、安全仓储场所,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配送。5.履约验收(1)学校验收。每批次送货到校后,甲方学校严格核验该批次食第2页共7页材的数量、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食品的色泽、味道等,验收合格的,在收货单(配送单)上签字确认,若存在异常或不符合质量及数量要求,甲方学校拒绝接收并说明理由,乙方应立即更换,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抽样验收。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随机进行抽检(项目期内不少于1次),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合格视为质量合格。同福时,乙方应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检。(3)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1]21号)的要求,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4)验收内容。本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全部内容及合同履约情况等。(5)验收结果运用。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作为支付采购资金的依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达到三批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食材配送人员要求。(1)乙方负责配送。(2)乙方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3)乙方配送人员无吸毒史、无犯罪记录。(4)乙方在签订合前,将项目配送人员名单、健康证、无吸毒史、15无犯罪记录向招标人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若需更换配送人员,至少应在更换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相关备案资料。(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配送人员不符合配送要求的,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甲方;若甲方发现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配送人员有不符合配送要求而继续在本项目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并解除本项目合同,相关法律责任依法由乙方全部承担。7.食材配送车辆要求(1)乙方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配置满足大米的配送所需的厢式车辆。(2)配送车辆应符合食品配送卫生要求,做到日常清洗、消毒并第3页共7页做好记录,招标人将随机进行抽查。(3)乙方经备案的服务车辆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更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证等,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换。8.食材安全要求(1)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配送资格,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a.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b.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赔偿一切损失,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d.出现更换配送品种、以次充好、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行为的。e.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2)乙方对食材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现交通事故等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购买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保险凭证。10.应急要求(1)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或者上级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调整,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食用乙方提供食材后出现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项目负责人须立即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3)甲方学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经相第4页共7页关机构认定)的食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乙方及时更换,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能及时更换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相关部门封禁的,由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人产品代替,同一采购项目另一片区中标人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包两个片区产品供应商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4)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终止合同。为确保甲方学校食材正常供应,由同一采购包另一片区产品代替供应,同一采购包另一片区中标人有义务供应中标产品满足学校需求;同一采购包两个片区中标人同时无法履行合同,由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内企业中考察,临时指定供货企业。六、付款方式1.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并经甲方学校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学校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学校按约定的付款条件转入乙方对公账户。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按执行单价和一个月的实际配送验收数量结算货款。次月5日内由甲方学校、乙方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供货清单、发票)15日内由甲方学校将货款转到乙方对公账户。七、售后服务1.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三包”规定,负责货物的调换。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2505调换,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按质、按时、按量、按采购合同要求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乙方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严把质量关,交货时若因货物质量低于样品质量,甲方有权拒收。3.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建立与甲方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联系人:谭红云;联系电话:15884978086邮箱: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学校必须提前一周预订需求量。若因未按时订货导致乙方配送不及时,出现伙食延误,由甲方学校自行负责。第5页共7页2.甲方学校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如有延误导致乙方货物配送不及时,由甲方学校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学校未按乙方指导的方法贮存,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学校自行承担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甲方学校供餐延时且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甲方学校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批货款的10%作为供方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三次取消供货合同。2.凡经相关部门(机构)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原因造成甲方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甲方的赔偿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甲、乙双方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第一次扣除当批货款的60%,第二次扣除扣除当批货款的80%,第三次扣除当批货款的100%且终止合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采购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予以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3.供应过程中,若发现乙方有分包、转包二次加工等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乙方退出配送资格。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遇国家政策或者甲方上级单位政策调整,致使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第6页共7页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四川星星食品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主尊红云地址:地址:四川省梓潼县经济开发区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道129号邮箱: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司绵阳花葵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22264101040010065联系电话:0827-8225532联系电话:0816-8210888签约地点:签约时间:2024年2月26日南江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公公司VS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 大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