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81101000010123540
五、合同编号:11Nk4549776520241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54000
54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绍鹏
联系电话:18999905772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A236G5车辆租赁合同2024.pdf
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13784-QTSRHT-202402-0045承租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下称“甲方”)出租方: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租赁车辆概况车型:尼桑牌ZN2033UBG4载重量:2740KG车牌号:新A236G5颜色:白色发动机号:982231Z车架号码:LJNTGUBG9DN038632第二条租赁车辆用甲方承租乙方车辆用于正常办公使用。第三条租赁期限2024年1月1日甲方将租赁车辆交付乙方使用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甲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时,已经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及相关随车工具、备胎及手续,且经查验无损,符合其用途。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提前交回车辆,或者乙方收回车辆,或出租车辆报废、提前报废的,按租赁车辆实际交接手续界定租赁期限。第四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间内,按整年度结算车辆租赁费用,明细如下:1、年租金为:44000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元整)2、日常费用为:1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包括:维修保养费、审车费及保险费)3、合计费用为:54000人民币(大写:伍万肆仟元整)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l、乙方应向甲方交付适于运行、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乙方不承担在本协议租赁期内该车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意外事故等全部法律责任。3、按期收取租金、收回车辆,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4、乙方作为承租车辆所有人,承担车辆落户、审验、费用。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管理权,但不能转让、抵押、质押租赁车辆。按合同规定缴纳租金。2、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因按保险公司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报险,并办理保险理赔:因甲方过失而导致被保险公司拒绝,2赔偿的,损失由甲方承担。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毁的或灭失的,或者因甲方原因发生保险公司承包范围以外的事件,从而导致租赁物损毁、损坏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在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参照有关车辆管理办法代为管理。第七条违约责任l、本合同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不能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则违约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补足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则每逾期30日按年租金的10%向甲方交纳滞纳金。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l、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下述第__2__种方式解决:(二选一)(1)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决:(2)以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起诉方式解决。,3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