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 办公用房采购合同公告(肇庆市端州中学2024)
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12024564899082402010511
项目业主:
肇庆市端州中学
服务机构:
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12024564899082402010511
合同总金额:
¥11,717.5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30日
服务内容:
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项目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中学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安装配电箱、控制开关、配管配线、线槽、脚手架搭拆等。项目规模投资额443845.13元。建设期限为20日历天。本次采购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对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对施工过程的质量及施工进度进行把控,保证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服务并向项目业主出具质量评估报告。
合同附件
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合同.pdf
肇庆市端州中学 2024年03月01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肇庆市端州中学监理人: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工程地点: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7号端州中学内建安费用:443845.13元监理费用:11717.51元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监理招标文件;(2)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标准条件;(4)本合同专用条件;(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6)附录A驻场监理机构主要工程监理人员组成表;(7)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合同工期:监理阶段的全部时间,包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为期贰年的保修期。七、施工监理合同期:暂定20日历天。八、本合同二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二份,监理人执二份。州监理人(签章)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委托人:(签章)次肇庆市端州中兰限公司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六路28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肇庆西江支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银行账号:44001708111053000397银行账号:526040邮了编:邮编:电话:0758-2892356电话: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02月日2有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司(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根据公历从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的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3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全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4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监理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办公室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对于监理公司自行配置的其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公司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委托人不另外计量支付。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部(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用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监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时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快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5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内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71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的报告。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复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程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委定相应的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如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事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也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理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括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心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自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府7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十条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二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三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8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能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约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以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索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生的报酬。生第三十九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附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部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务第四十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2监理报酬报第四十一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人上。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提交的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解访第四十三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四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前,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9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六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八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九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五十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一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1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及监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的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委托人与参建方(设计、监理、施工、勘察等)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设计图纸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当地现行预算定额、收费标准和有关建设管理办法: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济部门的有关法规和通知等。第二条监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何工程监理,包括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人活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施工图纸(两套);2、施工得承包合同:3、施工投标文件、招标文件:4、项目批文复印件。工程开工前天内提供。程第五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商致第七条监理人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办公室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监理人自行配置现场监理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的住房、用水用电、消防设施、生活生产安全设施等设施,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先行进场,开展监理的前期工作。对于监理公司自行配置的其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公司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外计量支付。第八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1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第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暂定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171751万元,总监理服务费以本工程施工结算造价为最终计费额并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和中标下浮率计算。暂按建安工程费为44.384513万元计算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额处于500万元以下,则对应于计费额的收费基价暂定为:44.384513万元×3.3%=1.464689万元,双方协商最终监理服务费在施工监理服务费基价的基础上下浮20%:暂按1.464689万元×(1-20%)=1.171751万元。支付方式如下:在委托单一工程经甲方验收确认后,由监理单位出具结算报告,经甲方及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单一工程款项。(1)本项目监理投标报价已包含协调甲方分包工程监理的费用(分包工程为本项目监理范围内的工程)。(2)若本工程由于监理人造成的原因而导致施工监理合同期(施工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经济奖励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4)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无。第十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L汇率计付。第十一条奖励办法:无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肇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促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市级人民法院起诉)。12附录A驻场监理机构主要工程监理人员组成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担任监理职务监理人员注册执业证号或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号备注1陈桥生男42高工总监理工程师440159512巫睿琪男251监理员C22080507州:工》于.3%基算报寸单本项长,,经无。商不中约人民13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一1一2.辅助工作人员一一一3其他人员1V一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一一12.生活用房一一3试验用房114.样品用房一一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后提供一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后提供一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后提供一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后提供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后提供16其他文件一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一一一2.办公设备一V13.交通工具一V一4.检测和试验设备1一V1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端州中学2号楼和4号楼楼层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工程项目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47号端州中学内委托人(甲方):肇庆市端州中学监理人(乙方):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广东省、肇庆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四)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15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不准有以下行为(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视情节在1—2年内不准参加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第五条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盖章)肇夫市端海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盖章)肇庆市资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爱生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28号电话:电话:0758-28923562024年02月2024年02月日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电主线改造工程监理 办公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