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宁范县供销社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



宁蒗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蒗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C530700202300188001
招标项目名称:
宁蒗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蒗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标段编号:
GC530700202300188001001
标段名称:
宁蒗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蒗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人:
宁蒗县供销社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中标人:
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价(费率或单价等):
设计费用下浮30.00%;施工费用下浮2.30%
中标工期: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8日

项目经理/总监:
吴军

合同公示日期:
2024-03-01

合同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合同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宁蒗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蒗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合同).pdf
2024-02-29 12:52:36

GF-2020-0216宁蒲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范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范县供销社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范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一宁范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_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菠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落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宁范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宁范县新营盘乡东风村拉巴河高速公路弃土场)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宁发改复【2023】65号4资金来源:上海帮扶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申请烟草帮扶资金、申请专项债券构成5.工程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21264.86m,计容建筑面积:38144.99m,其中新建1#楼辅助用房,为5层框架结构附属办公用房,为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1972.49m内部设有职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后勤服务功能。2#楼苹果分拣中心,为整体单层局部二层门式刚架钢结构生产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14294.00m,内部设有苹果分拣中心、气调库、保鲜冷库、辅料仓库、管理用房等功能。3#楼苹果加工中心,为整体单层局部二层门式刚架钢结构生产厂房、库房,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面积4290.01m,内部设有废料库、物资库、食品加工车间等功能。地下泵房、消防水池为地下一层局部地上一层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412.3m,内一部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000m,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296.06m。1号路(支路)173.202m,2号路(支路)300.03m,3号路(支路)204.191m。6.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的设计工作及后续跟踪服务:(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及管理;(3)施工及项目管理部分:对该工程施工及管理全面负责。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9月20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2023年9月20日。1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参考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建安费200409500元、设计费5678000元)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陆佰零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金额:206087500.00元),以最终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其中:暂定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柒万捌仟元整(小写金额:5678000.00元),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伍万陆仟陆佰零叁元柒角柒分(小写金额:5356603.77元),适用税率6%,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计取。合同暂定设计费计费以估算建安工程费为计费基数(仅用于支付设计费进度款项);项目结算时,最终设计费结算价计费额以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计算,调整系数按审批系数为准。设计费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成果、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专家评审及咨询费、税费、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承包人员驻场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增加。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因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变化等任何因素而调整。暂定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肆拾万玖仟伍佰元整(小写金额:200409500.00元),其中人工费占比17.00%,不含税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叁佰捌拾陆万壹仟玖佰贰拾陆元陆角壹分(小写金额:183861926.61元),结算下浮率为2.3%【注: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国家规定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和结算,无须按投标承诺下浮的比例进行优惠下浮】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1.施工价款计价依据(1)云建科[2021115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发布实施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2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及相关配套计价文件。(2)执行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等相关配套计价文件。(3)主要材料价格以施工当期的《丽江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为计价依据,按月实时结算。若施工当期《丽江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按四方(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市场询价程序认价,由四方主体(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共同认可的市场采购价计价。信息价所示价格均视为到工地价,含采购、保管及运输等费用,不含税)。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作内容变化、施工条件变化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据实计算,下浮率固定不变。新增单价按国家、云南省现行相关计价规范确定。3.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按照国家规定计取。4.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因素及计价方法:(1)调整因素:因工作内容、施工条件、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应计价或调整。(2)计价或调整方式:施工价格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价格为准。结算时,以所报的下浮率及《丽江市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及认价单等相关文件进行结算(最终价格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吴军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3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_9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宁范县供销社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壹拾伍份。投资经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世人):(公章)管理有文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托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4MA6KJWLT8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7BN69Q1J云南省丽江市宁范族自治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地址:地址:县万格路449号县文笔路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4100话:0888-5199196电话:电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宁范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作联社账号:6000033890622012账号:241405010400171374发包人:世管理有文公章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托代理人: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4MA6KJWLT8J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7BN69Q1J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范族自治县万格路449号地址: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文笔路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4100电话:电话:0888-519919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宁范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账号:6000033890622012账号:24140501040017137承包人(联合体成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承包人(联合体成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员):限公司(公章)员):公司(公章华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托代理人: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120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1699861L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地址:昆明市羊仙坡中段十四治勘察地址:区红枫路5号设计工程公司宿舍2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871-63578931电话:0871-6537236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开户银行:区支行账号:137207698713账号:1372848201535员):限公司(公章)华华员):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托代理人: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120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1699861L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路5号地址:昆明市羊仙坡中段十四治勘察设计工程公司宿舍2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0871-63578931电话:0871-6537236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37207698713账号:13728482015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6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7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8(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87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88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范县供销社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宁菠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一宁范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保修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保修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89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销社资产投资经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袁县发包人:县管理有限(公章)人):(公章)T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托代理人:代理人:6307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7BN69Q1J91530724MA6KJWLT8J云南省丽江市宁菠彝族自治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地址:地址:县万格路449号县文笔路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74100电话:电话:0888-519919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宁范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丽江福慧支行作联社账号:账号:6000033890622012账2414050104001713790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承包人(联合体成戈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承包尺(联合体成公司(公章)员):限公司(公章)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120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81699861L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昆明市羊仙坡中段十四治勘察址:地址:地区红枫路5号设计工程公司宿舍2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871-653723620871-635789310871-65372362真:传真:传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中国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区支行账号:账号:13728482015313720769871391戈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承包尺(联合体成承包人(联合体成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限公司(公章)员):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代理人:托代理人:91530000216521120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91530000781699861L昆明市羊仙坡中段十四治勘察地址:地址:区红枫路5号设计工程公司宿舍2栋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871-635789310871-6537236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中国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国银行昆明市盘龙支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区支行账号:账号:137207698713137284820153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92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93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名称变更权重B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序号名称名称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B1F01值B2F02部B3F03分B4F04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合计合计94三、联合体协议书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宁落县新营盘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项目-宁范水果全产业链(新营盘乡东风村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L、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包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海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承项目主要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负责本项目采购部分和施工管理部分的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任。2、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承接本项目部分工程,配合好牵头人总承包管理工作,负责本项目部分采购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3、云南建投第一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即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至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所有的设计工作及后续跟踪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设计主体责任。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云南建投丽江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d法代表展人或七代理人员斗右阳上802成员名称勘察有限公司(盖单位建勘察田王法定代表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家01002942353G10020124日期:2023年8月17上9503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果全产业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