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验科外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012-JSHC-C2024-0001001
二、合同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012-JSHC-C2024-0001
四、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联系方式:18936263373
供应商(乙方):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6号东山国际产业园b2栋
联系方式:150529446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15052944611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1 16:26:44
九、其他补充事宜: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合同-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项目.pdf
扬州市江都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JSZC-321012-JSHC-C2023-0003)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012-JSHC-C2023-0003甲方:(买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乙方:(卖方)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碳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1.2项目服务内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检验科外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费率)为2800%2.2以标准收费作为参考供应商报价时应报在医院开展的每个检测服务项目收费的占比,即费率。2.3结算方式:每个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成交费率(例如供应商成交费率为40%,该检测服务项目标准收费为100元,供应商最终收费为40元)。检测服务项目数量按实结算。2.4投标报价包括承担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剂、检测服务、运输、人员费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以及服务检测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场2.5甲方按照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被检测者收取检测费用,乙方按成交费率向甲方收取检测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就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擅自向被检测者收费。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成交单位自主选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台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6.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6.4履约保证收取:无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或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服务期限8.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服务之日起一年后,如供应商各项考核达标,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电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9.1交付期:无特殊的约定按照《检验目录》的时间为准执行9.2交付方式:进行我院LIS系统与成交供应商LIS系统对接,客户自行打印报告:特殊报告由乙方专员送到七楼检验科9.3交付地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十、货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3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甲乙双方按每两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服务费用,每周期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实际检验服务数量确定支付费用,首先从预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按实支付,乙方必须提供开具的正式税票及甲方签发的检验结算清单材料,交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上周期服务费用。注:乙方已明确本项目无需预付款。十一、税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或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12.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质量期内因服务及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检验(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服务合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20102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者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计十三、调试和验收200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科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9055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5.5如因乙方检验延误、结果错误等原因导致的患者投诉或诉讼,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江都区。十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9.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一份山甲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乙方: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熙路6号东山国际产业园b2栋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202年3月一日见证方: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日期:2024年3月1日甲方: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乙方:南京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山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熙路6号东山国际产业园b2栋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0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202年3月一日见证方: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办日期:2024年3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科外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