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2024)
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机关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JQLHZB-CS-2024162)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4066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JQLHZB-CS-2024162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
联 系 方 式 :84375243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
联 系 方 式 :022-23140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7.183176(万元)
合同金额: 137.18317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7231110182600282203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725714289D
企业办公电话:022-2314007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派遣服务协议.pdf
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机关
2024年03月04日
合同编号:ZB0000000派遣服务协议甲方(用工单位)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统计局地址: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0号电话:84375242乙方(派遣单位)名称: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开分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52号电话:275997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国家、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派遣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_2月28日止。本协议期满前40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且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延长期限同本协议有效期,依此类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或甲方发生改制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本协议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改制后单位继续履行。派遣员工的招录、甲方使用派遣员工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及派遣用工总量的要求,且辅助性岗位的确定应程序合法。派遣员工由甲方最终确定,并出具《确认书》,确认书内容包括: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数额等,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见附件1)。如果甲方使用派遣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乙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乙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安排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2.甲方应依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派遣员工,甲方的规章制度应由派遣员工签字确认;3.甲方可要求派遣员工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4.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并经乙方确认后,可书面通知乙方退回派遣员工,但是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标准,承担派遗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相关涉及费用:1合同编号:ZB0000000(1)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派遣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有关情形时;(3)甲方与被派遣员工协商解除派遗用工关系,且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等已协商达成一致;(4)派遗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甲方提出辞职的,且经有关部门确认情况属实的;5.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在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并经乙方确认后,可书面通知乙方退回派遣员工,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费用。6.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或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甲方在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并经乙方确认后,可在提前四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后退回派遣员工。但是,须配合乙方做好退回员工的安置问题,如退回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甲方通过乙方支付其用工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无法解除则应承担该派遣员工至劳动合同期满前的工资(工资不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公积金。7.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员工。派遣期满时,甲方应当顺延其派遣期限直至该情形消失。派遣员工在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由甲方承担。在该情形消失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规定W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各项费用及享受相关待遇;中8.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上岗所必需的技能培训,提供工作岗位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应提前告知乙方和派遣员工;9.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承担派遗员工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派遣员工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独生子女费和工作岗位相关的各项津贴、福利待遇;10.甲方应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甲方未依法足额按法定标准确定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并支付金额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足额承担,具体详见本合同违约条款。1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防暑降温费及冬季采暖费、集中供热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加班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因与员工发生争议被仲裁或法院裁决或判决应当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连带支付的费用,和因欠缴上述任何费用或未及时履行任何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纳金、罚款、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以及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12.派遣员工在甲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在伤害发生时起8小时之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由甲方协助乙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事故,并保证派遣员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因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范围的2合同编号:ZB0000000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担负的费用,由甲方担负。派遣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甲方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派遣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乙方应当提供派遣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2.有权了解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的真实状况,确保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督促甲方依法为派遗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3.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档案关系调入(开具就业提档函或商调函)等;4.乙方为派遣员工办理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和申报评审,为派遣人员开具合法的工资证明、生育证明等证明;5.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在办理完毕解除或终止手续后,根据本人意愿转档,为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6.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经办部门要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7.乙方负责工伤认定申报、工伤费用报销、工伤等级鉴定、职业病鉴定等手续的办理;8.对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派遣员工进行索赔;9.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10.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并甲方与协商妥善安置派遣员工。五、派遣费用标准及结算1.服务费标准(含增值税):每人100元/月。服务费应按派遗员工劳动合同的起时间计算,按月_(月、季度、年)收取。2.甲方发薪日为每月_10日。甲方在发薪日前3个工作日将派遣员工的工资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在确认费用已到帐后,为员工发放工资。3.甲方每月_8_日前将派遣员工的当月_(当月、次月)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费用、服务费用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4、乙方在收到上述派遣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差额纳税标准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作为甲方付款凭证。六、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日期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防暑降温费及冬季采暖费、集中供热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加班费、残疾人3合同编号:ZB0000000就业保障金、工会会费、因与员工发生争议被仲裁或法院裁决或判决应当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连带支付的费用,和因欠缴上述任何费用或未及时履行任何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产生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纳金、罚款、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以及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而应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急于履行义务导致乙方被强制执行的,还应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全部费用和损失。若甲方已完成了相关义务,而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应该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向派遣员工加付赔偿金。2、若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退回员工条件出现时,不能按照本协议规定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甲方除应支付相关费用之外,还应根据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3、若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派遣员工撤回。同时,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服务费以及按照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剩余劳动合同期限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及国家和地**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4、乙方应依法、及时向甲方开具并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开具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提供的税务信息或联系信息有误致使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或迟延送达的,不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若派遣员工因被甲方退回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证据等举证材料,经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认定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证据不能成立导致乙方败诉,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6、被派遣劳动者以乙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费用提出合法诉求,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缴本金及纳金、罚款等,并获得仲裁、法院支持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本金、滞纳金、罚金及经济补偿金等。7、甲方在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未书面确认同意乙方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且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派遣用工,致使乙方产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应视为甲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足额赔偿乙方。七、其他1.如本派遣协议履行期限与《确认书》中派遗员工派遣期间不一致,本协议存续至最后一名派遗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合同编号:ZB00000002.甲方通知乙方办理派遣员工入职的日期应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及缴纳保险的月份一致,如不一致,以劳动合同生效日期为准。3.甲方执行除标准工时制以外的工时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有效的工时制审批件。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执法机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双方应按新政策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甲乙双方要向派遣员工如实告知本协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报价、协议文本、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其他业务往来文件。6.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7.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公章):甲方(公章):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签订日期: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