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NSCG2024000016-B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1年)B包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NSCG2024000016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1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联系方式:13728829847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半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顺天大厦15E
联系方式:13714007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巡查项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合同范围内在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实体和行为进行专业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主要标的数量:1400
主要标的单价:1701.3
合同金额:238182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南头街道、南山街道、桃源街道、沙河街道四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区管报建项目及甲方指定的跨街道办辖区内区管报建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3-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3-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深圳市半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pdf
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B包合同书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项目名称:务采购(1年)B包项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合同甲方: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合同乙方:深圳市半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深圳市半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乙方:深圳市半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编号为NSCG2024000016B的中标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1年)B包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工作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签约合同约定如下: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第三方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采购(1年)B包。1.2.服务范围:南头街道、南山街道、桃源街道、沙河街道四个街道辖区范围内区管报建项目及甲方指定的跨街道办辖区内区管报建项目。1.3.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3.1、乙方对合同范围内在监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实体和行为进行专业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类:危大工程(不含基坑工程):(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a、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b、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C、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2)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a、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b、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C、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3)脚手架工程a、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C、悬挑式脚手架工程。d、高处作业吊篮。e、异型脚手架工程。(4)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5)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由于(1)至(5)类项目施工周期较短、危险性较大,乙方须从项目开始到结束,根据施工周期及进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计划,重点从行为和实体进行检查和跟踪,深入查找各类安全隐惠和违法行为,提出具体合理的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完成。第二类:施工用电、内外脚手架、模板工程、桩基础工程、工地消防安全(包含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高处作业、安全通道及作业防护棚、施工机具、各类卸料平台和操作平台,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水下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等普遍性项目,此类项目施工周期长,乙方须根据辖区内各工地情况制定专项检查计划,从行为和实体两方面对各项目的关键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惠和违法行为,并对这些具有共性的安全隐惠和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专业整改意见和措施,从根源上减少和避免再次发生。第三类:建筑工地围挡、出入口封闭管理、材料管理、施工场地和道路、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分隔布置及安防措施、卫生责任制度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泥头车管理、废弃物处置、防噪音扰民措施、智能化管理等安全文明施工项目,乙方须对此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找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完成。第四类: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的配置和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三级教育检查、危大工程管理(包括方案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闭合、应急预案及演练)、班前安全活动、分包工程管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进场前查验登记等方面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诊断与检查,完善我区在监项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第五类: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地下管线资料、是否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计划、拨付记录和监管使用情况、是否履行合同工期、是否人员履职、是否参与对重大危险源和危大工程的管控第六类: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监理机构的设置和履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审批、资格审查、方案审查、检查验收、旁站监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控、监理报告和资料归档。第七类:对合同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巡查内容包含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总悬浮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建立管理台账。第八类:对合同范围内在建项目智慧建造系统使用情况、执法文书及隐患闭合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主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每日监控,并在每月3日前出具上月执行情况通报;配合甲方开展合同范围内在建项目的视频点名及电子执法工作。第九类: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及特别防护期等紧急情况下,按甲方要求提供检查、巡查服务。第十类:上级文件和甲方交办的各项检查。1.4.巡查频率合同期内区管项目巡查总数不少于1400项次;第一至三季度(2024.3.4-2024.6.3为一季度,2024.6.4-2024.9.3为二季度,2024.9.4-2024.12.3为三季度),每季度巡查不少于380项次;第四季度(2024.12.4-2025.3.3)巡查不少于260项次。无效巡查项次判定标准:巡查过程中,乙方对未开工(项目首次巡查除外)、中止施工安全监督(上级文件要求巡查情况除外)、已完工项目的巡查为无效巡查,不计入巡查项次。1.5.工作周期2024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3日,工作周期为12月。第二条工作依据招标文件7招标人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3.1.甲方责任和义务3.1.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乙方的报告。3.1.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1.3、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的内容,监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3.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项目人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乙方所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技术经验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情况,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人员。3.1.5、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乙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3.2.乙方责任和义务3.2.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2.2、乙方工作团队应保证具有丰富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验;乙方应保证工作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工作人员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3.2.3、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代表乙方对本项目巡查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按时向招标人呈交报告。3.2.4、乙方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3.2.5、乙方应对本项目巡查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3.2.6、乙方应独立完成巡查服务工作;不得接受被巡查项目参建单位的礼品馈赠、宴请及其它不当利益,若经甲方查证发生此类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解除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3.2.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各项巡查服务内容。针对工程系统第三方巡查工作,乙方应提前计划巡查的行程安排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为巡查工作做好准备。3.2.8、乙方应对现场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巡查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应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工作人员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用工责任。3.2.9、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书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达到招投标书的各项指标要求。3.2.10、出具的检查情况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评分表所有打分项须有相应照片及其他量化材料作为依据,无详细量化资料的检查和报告视为不合格。3.2.1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安排专人在甲方办公场所驻点工作,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3.2.12、甲方会对乙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在抽查时发现提交的检查报告存在不符合真实性或存在读职现象等情况,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3.2.1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提交给甲方的全部表格及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均需得到甲方认可。3.2.1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款项中。3.2.15、乙方应遵守甲方购买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3.2.16、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台账和相关记录及接触到的甲方的内部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3.2.1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求对服务任务、方式及团队及时进行调整。3.2.18、乙方自行负责交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空调,打印机,检查工具等及其损耗费。第四条人员配备及要求4.1.乙方巡查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人;设巡查人员7人,要求土建专业3人,电气、机械专业各2人,设三个巡查组,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程类型和规模不同搭配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其中巡查房建及大型市政项目需配备土建、电气、机械专业巡查人员各1人,巡查小型市政、水务、二次装修项目需配备土建专业1人,另搭配电气或机械专业1人:设资料员1人;设安排到安监站驻点服务人员3人,1人要求土建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1人要求电气专业或机械专业,1人参照资料员设置;共需12人。第三方巡查项目组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如下表所示:表1项目巡查第三方服务工作人员资质岗位专业职称一人数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建筑类相关专业(人员学历、职称均须满足专业要求,下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9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机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2巡查人员土建工程师及以上3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为土建相关专业,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2人为电气相关专业,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2巡查人员电气工程师及以上2均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人为土建相关专业,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2人为电气相关专业,对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2人为机械相关专业,对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资料员//1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安监站驻点服务人员土建或工程管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1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土建或工程管理相关专业,对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安监站驻点服务人员电气或机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1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或机械相关专业,对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安监站驻点服务人员/1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经验。合计//12乙方需自行配备巡查服务中所需的各种检查设备及出行车辆,自行配备个人装备及劳保用品,自行配备电脑及办公设备。4.2.乙方中标后派驻的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相符,乙方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及评估完成时间要求,增加评估小组和人员数量。第五条成果及验收5.1.制定符合深圳市南山区区管建设项目特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评价体系。5.2.对每个检查项目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拍照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形成检查快报。5.3.每日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上传经检查人员及受检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单(含文字、图表与照片等形式),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向甲方书面上报经第三方巡查机构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检查报告。5.4.每月3日前,乙方需要向甲方书面提交上个月的巡查指导分析报告,乙方应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积极响应和改进。5.5.每月3日前,乙方需对上月在巡项目智慧建造系统使用情况、隐患闭合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项目主要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含视频点名)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甲方,并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积极响应和改进。5.6.合同期满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该项巡查服务期内的总结报告。第六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1.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壹仟捌佰贰拾元整(人民币小写:2381820元)。6.2.合同款项支付方式:6.2.1、项目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出具的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6.2.2、合同进度款分四次,一至三季度(2023.3.4-2023.6.3为一季度,2023.6.4-2023.9.3为二季度,2023.9.4-2023.12.3为三季度)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19%,四季度(2023.12.4-2024.3.3)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13%,每次乙方提供工作完成记录,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完成量进行复核且收到乙方出具的足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在进度款中扣除乙方违反督查考核标准需要扣除的款项后支付)第七条督查考核标准7.1.督查模式及内容甲方对乙方巡查工作组工作质量及巡查人员进行督查考核,督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三次(甲方每组每月督查不少于一次)。督查时限定于乙方对工程项目巡查当天或次日。督查内容包括:乙方巡查发现现场隐患数量及准确性、隐患真实性和对危大工程、各专业(土建、机械、电气)必查项、上级文件(时效范围内)要求专项巡查的巡查覆盖率等。7.2.督查细则及扣款约定7.2.1、危大工程(参照合同服务内容第一类)隐患7.2.1.1、乙方未对作业的危大工程进行巡查,按作业的危大工程数量,每漏查一个扣款5000元。7.2.1.2、乙方已对作业的危大工程进行巡查,但危大工程保证项目(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巡查内容存在缺项且督查发现缺项存在隐患的,每缺一项扣款3000元。7.2.1.3、乙方已对作业的危大工程保证项目进行巡查且巡查内容不存在缺项,但甲方发现乙方上报的危大工程隐患存在错项的,每错一项扣款3000元。7.2.1.4、乙方已对作业的危大工程保证项目进行巡查且巡查内容不存在缺项,但(甲方发现危大隐患数量-乙方发现危大隐患数量)/(乙方发现危大隐患数量)大于20%(含)的,比例在20%(含)-50%(不含)区间的,扣款1000元;50%(含)-100%(不含)区间的,扣款3000元;100%(含)以上的,扣款5000元。7.2.2、各专业必查项隐患7.2.2.1、乙方未对各专业必查项进行巡查,按土建、机械、电气三个专业必查项,每漏查一个专业的扣款5000元。7.2.2.2、乙方已对各专业必查项进行巡查,但甲方发现乙方上报的各专业必查项隐患存在错项的,每错一项扣款1000元。7.2.3、上级文件(时效范围内)要求专项巡查隐患7.2.3.1、乙方未对上级文件(时效范围内)要求专项巡查内容进行巡查,专项数量,每漏查一个专项的扣款3000元7.2.3.2、乙方已对上级文件(时效范围内)要求专项巡查内容进行巡查,但甲方发现乙方上报的专项巡查隐患存在错项的,每错一项扣款1000元。7.2.4、一般隐患7.2.4.1、乙方上报的一般隐患存在错项的,每错一项扣款1000元7.3.乙方各专业人员要求及扣款约定7.3.1、乙方须按照服务合同要求配备各专业巡查人员。合同期限内,各专业巡查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要求出勤。7.3.2、每次每个项目巡查时,必须在有项目明显标志处全体巡查人员照相,并将相片在当日下午6时以前(特殊情况甲方要求乙方夜间巡查即时上传)上传至巡查管理微信群,否则认为相片无效。甲方通过现场或微信相片核查,每发现1人/项次不上传照片、缺勤或人员资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款500元。7.3.3、乙方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陈镜亮,巡查人员孙仲贤、林继胜、李志浩、吴宏新、赵斌、黎志超、黄锡坤,资料员王志威,专职工作人员刘、藏智华、李航舟,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因乙方原因更换人员的,需提前一周告知甲方,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质,并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对乙方团队人员不满意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同等资质人员,并将相关资料扫描发送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合同期内同一岗位人员更换次数不得多于3次,每超1次/人,扣款10000元;岗位人员更换在征得甲方同意前,被更换人员仍应在岗履职,否则罚款同7.3.2条。临时更换人员,需在巡查前将更换人员的资质扫描或照相上传巡查管理微信,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罚款同7.3.2条。7.3.4、乙方合同服务期内投入的巡查人员不得再同时承接其他单位/企业开展的南山区区管建设工程(归属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监管范围)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服务。如发现存在违反上述情形的,每发现1人/项次,扣款1000元。7.4.乙方发放文书闭合要求及扣款约定7.4.1、乙方对巡查期间发放的文书需在文书规定时限内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完成文书闭合工作;如因特殊客观原因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闭合的,需以专报形式书面报送甲方确认延期。7.4.2、甲方结合市住建局智慧建造系统督查乙方文书闭合情况,每发现一份文书没在文书规定期限内督促项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完成文书闭合工作、同时没有专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延期的,扣1000元。7.5.其他款项7.5.1、季度巡查频次扣款:乙方在本合同6.2.2约定的付款周期内,若对应季度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巡查数的50%(不含)以下,则全额扣除对应付款周期进度款;若对应季度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巡查数的50%(含)-70%(不含),则扣除对应付款周期进度款75%;若对应季度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巡查数的70%(含)-90%(不含),则扣除对应付款周期进度款50%;若对应季度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巡查数的90%(含)及以上,则对应付款周期进度款按巡查次数百分比进行支付;若对应季度巡查次数超过本合同1.4要求巡查数100%的部分不另外支付费用。7.5.2、全年巡查频次扣款:乙方若全年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70%(不含)以下,视为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退还预付款,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乙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对甲方的赔偿;若全年巡查次数为本合同1.4要求的70%(含)-100%(不含),未完成部分按比例从合同金额中扣除;全年巡查次数超过100%的部分不另外支付费用。7.5.3、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负责巡查的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每起扣除合同款项15万7.5.4、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负责巡查的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出现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每起扣除合同款项5万。7.5.5、乙方在合同服务期间,负责巡查的在监建设工程项目,出现因扬尘、围挡、环卫等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同一项目被生态、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同一年度内通报两次及以上的,每出现一起,扣除合同款项0.5万元。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乙方书面催告甲方并给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履行期限后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要求甲方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但因甲方财务审批程序延迟付款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8.2.乙方的违约责任8.2.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责任条款,未按时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甲方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扣款;乙方单方解除或拒不履行合同的,或者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的,或者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退还预付款,巡查费用按(已巡查天数/合同约定巡查天数)和(巡查项次/合同约定巡查项次)两者取低值乘以合同总金额按实结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8.2.2、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与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无关的活动或者从事商业活动,如有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如合同解除,乙方需向甲方退还预付款,巡查费用按(已巡查天数/合同约定巡查天数)和(已巡查项次/合同约定巡查项次)两者比例取低值乘以合同总金额按实结算,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8.2.3、乙方的巡查组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查对象利益,或者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敲诈、勒索,乙方应按查实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罚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九条保密条款(永久有效)9.1.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对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的所有信息内容及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内部或秘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9.2.获取对方内部或秘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内部或秘密信息,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信息不得对外透露。9.3.乙方对检查的项目名称、检查内容及因检查而产生的所有资料、台账以及甲方配合提供的被检查项目工作的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9.4.乙方必须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应与本合同内容一致,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9.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信息数据或资料被非法窃取或利用的事故,乙方必须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每次事故按合同总金额10%支付赔偿金,但赔偿金总数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或合同本身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口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提请仲裁时该院的生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约续签11.1.本项目履行期限为:12个月;11.2.本合同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及以上的,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每次可续期十二个月,续签合同不得超过2次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2.如发生不可抗力,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黑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解除。12.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受影响方应向对方通报受影响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受影响方应每隔7天向对方书面报告一次受影生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受影响方应向对方提交正式报告及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12.2.2、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由于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2.2.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并进行清算,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12.3.有关本项目的中标文件、委托书或招标书、投标书共同构成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可相互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进行解释,同一顺序的文件发生矛盾或存在不一致时,应以签订日期在后的为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委托书或招标书投标书12.4.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做成,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12.6.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名词解释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3.1.本合同中的书面文件是指:直接送达的书面文件、通过邮局送达的挂号信或者通过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的文件,以及其他:13.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委托方(盖章):深圳市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87号西部城建5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3月1日联系人:李哲宁电话:0755-26161332传真:/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银行账号:0072100216408承接方(乙方)(盖章)深圳市半岛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顺天大厦15E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3月1I联系人:孙仲贤电话:13714007606传真: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银行账号:1100287941350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文明施工巡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